1月28日,仙霞新村街道司法所联合辖区公安民警将一场普法小论坛送进长宁实验小学,和学校师生探讨语言的边界与表达的力量,共同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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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能量的话能让人心里暖乎乎的,负能量的话会悄悄伤害别人,语言的力量不可小觑。聚焦“厘清语言边界,共建文明校园”话题,在师生共同观看绘本故事《好好说话》后,活动以民警讲案子、律师释法律的形式展开,立即吸引了大家的踊跃参与。
“我们可以把法律想象成保护每个人的‘大铠甲’和‘安全规则’。”来自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的陈红梅律师讲解道,一些不文明的网络梗、“俏皮话”像一根根“小刺”,扎穿了别人的“心灵铠甲”,可能伤害了同学的名誉,侵犯了同学宝贵的人格尊严权。
针对“人格尊严权”,陈红梅律师解释道,每个人都应该被尊重,不能被随意侮辱、诽谤或者贬低,大家的名字、名誉、形象等都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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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律师表示,不好的指责也是一种“语言暴力”。如果在学校和家庭中,用侮辱性、贬低性的语言长期、反复地针对一个人,让同学感到痛苦、害怕、自卑,可能构成《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反校园欺凌》规定中所关注的精神侵害或欺凌行为。因此,学校、老师和家长有责任制止这种行为,保护被伤害的同学。
针对论坛上学校朱老师分享的一个因随口调侃引发肢体冲突的真实案例,律师开展解读,“不好的语言是冲突的‘导火索’,容易引发更严重的后果”。从不好听的话(语言冲突)升级到推搡打架(肢体冲突),导致同学受伤,如此一来,就可能触犯法律规定。如果因为骂人、挑衅导致打架,造成了对方身体受伤,那么,先骂人、先挑衅的人,也需要对整个事件的升级和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网上说话要负责任吗?”在互动环节,针对网络用语规范表达等实际问题,学生们踊跃提问。
律师解释道,在网上,如果用编造的坏话、难听的绰号、嘲讽的表情包去攻击同学,就像“看不见的拳头”或“有毒的刺”,打在同学的心上,伤害了同学的名誉和心情。同时,律师表示,网络也不是“隐身衣”,只要对别人造成了伤害,通过技术手段很容易找到造谣者,希望同学们都能成为懂法、守法,同时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也约束自己的好少年。
在普法论坛上,律师和民警通过案例分析、法律解读、互动实践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在沉浸式体验中学会用善意搭建友谊桥梁,共同营造充满尊重与关爱的校园环境,守护安全和谐的成长空间。

图片来源于仙霞新村街道司法所
撰稿:闫 漫
编辑:毕扬静
责编: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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