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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法见到家属,可以委托律师会见,可以写书信给家属。
到看守所以后,有一些看守所禁止嫌疑人与家属通信。
根据我的办案经验,更多的看守所允许嫌疑人与家属之间的通信。
通信的内容需要经过看守所审核,一般仅限于案件以外的内容。
留置阶段,办案人基于办案的目的,可能允许被留置人与家人通信。
我目前在处理的一起贪污、受贿案件,在留置快结束时,家属就收到了一封信,是被留置人写的,交代了家事,明确了涉案金额,要求家属退赃。
当事人于今年1月20日结束留置,21日被刑事拘留。
实践中,职务犯罪案件由监委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是否有权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嫌疑人、是否能够立即到检察院阅卷,是值得关注的实务问题。
如果未加准备,在刑事拘留后直接前往办案单位要求会见或阅卷,很可能遭遇无法办理的尴尬局面,不仅耗费时间精力,也可能影响委托人对律师专业能力的信任。
关于这一问题,通常存在两种观点和做法:
一种观点认为,自监委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人即享有会见与阅卷的权利。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移送审查起诉后并不直接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其间约有10–14天左右的“真空期”,检察院将在此期间采取拘留、逮捕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
由于该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故不属于正式的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不能会见或阅卷,须待强制措施作出后方可进行。
我们认同第一种观点。
但在实务中,确实有不少办案单位依据第二种观点拒绝律师的会见、阅卷申请。
本次的会见与阅卷安排较为顺利,并未出现担心的第二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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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律所主任,司法部死核援助律师,省市律协刑专委委员,办有无罪免死不起诉缓刑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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