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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的公告,引发广大缴存职工与灵活就业人员的关注。
为何进行调整?
具体标准有何变化?
又将为市民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利好?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访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据了解,本次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汉台、南郑、城固、洋县、勉县、西乡、略阳7县区2250元/月,镇巴、宁强、留坝、佛坪4县2140元/月。新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明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此次调整基于怎样的原因?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作出说明,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需每年核定调整,这实际上是一项法定的常态化工作。今年的调整,一方面是与我市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相衔接,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能够真实反映职工收入水平,特别是为低收入职工提供更坚实的基本保障,使他们也能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待遇。
值得关注的是,缴存基数下限的提高,将直接带动所有按最低标准缴存的职工每月个人和单位的缴存额同步增加。这意味着什么?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道:“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将会更快积累,为今后住房消费,如购房、还贷等储备更充足的资金。”
此外,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通常与账户缴存年限及月缴存额密切相关,月缴存额的提升,有助于职工更快满足申请更高额度贷款的条件,或在申贷时获得更大的审批额度。本次调整确保了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能跟上社会平均工资和最低生活标准的提升,体现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性和对低收入群体的关怀。政策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这意味着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群体也能享受到基数上调带来的好处,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和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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