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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于网络
当数字资产的持有规模跨越百万美元门槛,财富管理的底层逻辑便不再局限于防黑客、保私钥或优化交易执行。此时,真正的挑战来自制度层面——如何在一个全球税务信息自动交换日益严密的时代,为资产构建具备法律韧性、监管兼容性与代际延续能力的持有结构。
2026年初,《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在包括欧盟、英国在内的48个司法管辖区全面落地,标志着加密资产正式被纳入全球税收透明体系的核心轨道。不同于仅报告年末余额的CRS机制,CARF要求“可报告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RCASP)实时报送每一笔交易细节。这意味着,任何以个人名义直接持有并交易虚拟资产的行为,都将被系统性地映射至其税务身份之下,形成难以回避的合规敞口。
在此背景下,单纯依赖技术型托管——即便由Coinbase Prime或Anchorage Digital等机构提供——虽能有效防范物理层面的资产丢失或盗取,却无法解决所有权结构本身的脆弱性。一旦资产仍登记于自然人名下,所有交易数据将毫无缓冲地归集至该个体,既无法律屏障隔离风险,也缺乏向传统金融体系解释资金来源的合规叙事。
香港市场近年演化出的“信托-托管”融合架构,正是对这一结构性缺口的回应。该模式以普通法下的信托制度为法律骨架,以专业数字托管为技术血肉,形成双重保障机制。实践中,委托人通过设立香港信托,将虚拟资产所有权转移至持牌受托人【如香港信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Hong Kong Trust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 HKTCM)】,实现法律所有权与受益权的分离。与此同时,私钥的实际控制与操作交由具备行业认证的托管方【如环球数字托管(Global Digital Custody Limited, GDC)】执行,后者在信托契约约束下履行信义义务。
这种安排带来的优势是多维的。首先,在CARF框架下,信托可作为独立的报告实体参与信息申报,避免个人身份直接暴露于跨境税务审查之中;其次,当需要将虚拟资产兑换为法币并汇入银行体系时,资金流可被清晰界定为“信托分配”,而非模糊的“个人交易所得”,大幅降低反洗钱审查阻力;
再者,托管方的技术措施——如多重签名策略、硬件安全模块(HSM)部署、98%以上资产冷存储——不再仅是商业承诺,而是受香港《受托人条例》和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库局)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联合发出的《香港规管虚拟资产托管服务的立法建议》约束的法定义务,其执行效力获得司法背书。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架构并非面向短期投机者,而是专为长期持有、注重隐私保护与传承规划的高净值群体设计。其设立与运维成本决定了百万美元级资产规模才是经济可行的起点。而其真正价值,不在于规避监管,而在于主动嵌入一个被主流金融体系认可的合规路径,在全球监管趋严的浪潮中,为数字财富锚定一个稳定、可审计且具有法律确定性的归宿。
从OECD推动CARF,到MiCA确立欧盟统一规则,再到香港《数字资产发展宣言2.0》明确支持“合规优先”的托管生态,全球监管共识正从“是否监管”转向“如何合规”。对于百万美元级别的数字资产而言,选择何种持有结构,本质上是在选择未来十年甚至更久的制度环境。香港的信托-托管融合模式,恰为此提供了一种兼具前瞻性与实操性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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