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合格食品查处到知识产权侵权整治,从不合格柴油查处到检验检测机构超范围监管整治……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1月28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春雷行动2026”第一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醒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恪守诚信准则,推动形成安全放心、公平有序的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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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不合格黄喉 被罚5000元
1月21日,成都壹家春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黄喉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被执法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并处罚款5000元。
去年7月,彭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一火锅店经营的黄喉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国家禁用兽药规定要求。经溯源调查,该批次黄喉系成都壹家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
经查,该公司在采购该食品时,未依法查验供货者经营资质并索取相关凭证,无法说明进货来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本案中,下游火锅店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而被依法免予处罚,而上游当事人则因未落实主体责任,致使问题产品来源不可追溯而受到查处。
这一处理结果,清晰体现了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理念。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线上引流卖“劳力士” 被罚27.9万
今年1月,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依法对吴某等12名当事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累计处以罚款27.9万元。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和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分批移送的线索,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于去年3月至11月对吴某等12人分别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吴某等12人在明知林某、荣某(已另案刑事判决)销售团队所售“卡地亚”“劳力士”“万国”等品牌手表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情况下,仍提供劳务,以线上引流等方式利用个人短视频平台账号,用科普宣传等形式引导潜在客户进入雇主销售微信群,为侵权商品销售提供实质性引流帮助。
虽然吴某等人未直接或间接推销手表,但其行为实质是为销售商品提供帮助,构成了“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本案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协同治理的典型范例。本案的查处与公开,既有利于提升社会公众认知,引导公众理性消费,又彰显了市场监管执法部门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的坚定决心。
经营不合格车用柴油 罚款9万
1月13日,成都东部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成都市惠佳加油站经营不合格车用柴油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132.1元,并处以货值金额1.6倍罚款,罚款91827.46元。
去年7月,成都东部新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的车用柴油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作为油品销售主体,其对外销售的产品经检验,被判定为不符合国家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油品质量直接关系消费者财产安全、车辆性能与公共环境。本案的查处,有力回应了公众对油品质量的安全关切,切实维护了广大车主的合法权益与消费安全。通过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向社会清晰传递了监管部门坚决打击销售不合格产品、维护市场秩序的鲜明立场,有助于推动相关行业强化质量内控、诚信规范经营,共同筑牢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检测机构超范围检测 罚款3万
1月19日,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成都畅达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30000元。
去年11月,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出具的1份《探测报告》中,检测项目“地表空洞探测”不在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范围内。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编辑 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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