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宁夏海原县公安局发布通告,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具体内容如下: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海原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
(二)在校内以及校园周边对学生进行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操纵、胁迫、唆使、利用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及“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
(四)在信息网络领域实施网络敲诈、“套路贷”、网络“水军”滋事、暴力催收等涉互联网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五)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操纵经营“黄赌毒”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六)其他有关黑恶势力的问题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可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有效身份信息、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涉及人员等具体情况。对于如实提供的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法及时受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二)举报人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不得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对于故意诬告陷害、诽谤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或对举报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案件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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