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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据西藏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因违规经营行为分别受到处罚,合计罚款金额达100万元,5名相关责任人同步被追责。此次集中处罚凸显了监管部门对西藏地区银行业审慎经营的严格要求,也为区域内金融机构风险防控敲响警钟。
具体处罚信息显示,工商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因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30万元罚款。时任该行公司金融业务部总经理的张长征,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5万元。根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属于明确的违规经营行为,此类行为易引发信贷资产质量隐患,违背银行业“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经营原则。
农业发展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与国家开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的违规情形均为贷款“三查”不尽职。其中,农发行西藏分行被罚款30万元,时任副行长熊壮、基础设施建设处处长游国沛均因对此负有责任,分别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国开行西藏分行因同类违规行为被罚款40万元,时任副行长侯长军、客户二处处长蔡智磊同步被警告并各罚款5万元。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是银行控制信贷风险的核心机制,不尽职行为意味着信贷全流程风险管控存在漏洞。
此次集中处罚并非个例,而是监管层强化银行业审慎经营监管的缩影。《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涵盖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等核心内容。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深化“穿透式监管”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信贷业务全流程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惩戒态势,既追究机构责任,也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监管震慑。
对西藏地区银行业而言,此次处罚具有重要警示意义。西藏作为特殊区域,金融业务既承担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与基础设施建设的使命,也面临着风险识别难度大、管控成本高的挑战。三家被罚银行均为国有及政策性银行,其违规行为暴露了部分分支机构在信贷流程执行、内控机制落实上的短板,若不及时整改,可能影响区域金融稳定与实体经济融资环境。
未来,区域内金融机构需以此次处罚为契机,筑牢合规经营防线。一方面要严格落实信贷管理制度,强化贷款“三查”全流程管控,尤其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准入审核与贷后跟踪;另一方面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将合规要求嵌入各岗位、各环节,提升从业人员合规意识。监管部门也应持续强化常态化监管,平衡金融支持与风险防控,推动西藏银行业在合规前提下更好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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