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按时年检、投保交强险,是每一位驾驶人都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既是对自身安全的保障,也是对社会负责的表现。然而,总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将安全抛诸脑后,最终难逃法律严惩。
2026年1月26日上午16时许,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缉查布控系统发出预警,显示一辆机动车存在逾期未检验情况。指挥平台值班人员迅速响应,立即指令路面巡逻警力进行拦截。民警随后在吴城超限站附近成功将该车截停。
经民警现场细致核查,这辆“问题车”不仅未按规定进行年检,车辆保险也已过期。而更令人惊讶的是,驾驶员朱某某的驾驶证同样超出了有效期。在证据面前,朱某某承认了自己心怀侥幸、违法上路的行为,称“本以为不会被查到”,结果半路就被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朱某某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机动车不按规定投保强制保险、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241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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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交警在此郑重提醒: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是保障车辆安全性能、消除潜在隐患的重要措施;而投保交强险更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对受害人进行基本保障的法定制度。两者均关乎道路交通安全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切勿以任何理由忽视或逃避。
舞阳交警将持续利用科技手段与路面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请广大驾驶员务必自觉遵守法规,摒弃侥幸心理,做到安全、守法、文明出行。
来源:舞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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