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诸暨山下湖镇凌晨3点,渣土车司机范某见路边电线杆上的公安摄像头好拆,就想着带回家装老家,没成想刚得手一天就被民警找上门,最终因涉嫌盗窃被依法处理,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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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便宜真的会吃大亏。生活里这种事可不少见,楼下菜市场常有大妈见摊位旁的塑料袋没人管,就偷偷往包里塞一大摞,结果一次不小心碰倒了摊主的秤,赔了好几十,比塑料袋值钱多了。范某觉得捡个摄像头省了买的钱,却没算违法的账,最后不仅要受处罚,名声也坏了,太不值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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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真不是“无主物”,碰不得。之前小区门口的公交站,有人觉得候车亭的座椅垫子不错,趁半夜偷偷拆走想铺自家板凳,结果被监控拍到,不仅得把垫子还回来,还被罚款。公安摄像头是维护治安的关键设施,范某拆走它,不仅破坏公共安全,更是触碰法律红线,哪能有好果子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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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提三条实用建议,都是实打实的提醒。第一,不是自己的东西别伸手,尤其是带“公安”“公共”标识的设施,看着再好也不能占,占了就是违法。第二,遇到想捡便宜的情况,先想想后果,别脑子一热就行动,就像范某要是多想想偷摄像头的后果,也不会犯糊涂。第三,真需要监控这类东西,去正规店里买,花不了多少钱,还能安心用,比偷偷摸摸强百倍。
其实不管是范某偷摄像头,还是生活中有人贪小便宜拿公共物品,本质上都是没守住底线。公共设施是大家的,谁都不能私自带走,法律也绝不会纵容这种行为。
总结下来,贪小便宜易栽跟头,公共设施碰不得。提醒大家:路边的公共物品别乱拿,守法过日子才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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