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央企高管退休后,想发挥余热到社会组织任职或兼职,既体面又能延续价值。但这可不是“想干就能干”,党纪国法对这类行为有明确限制,踩了红线不仅丢面子,还可能被追责。今天就用大白话拆解这些规定,帮大家把账算明白。
最核心的硬约束是“三年冷却期”,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根据规定,央企高管退休后三年内,不能到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任职,也不能干和原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比如某能源央企原总经理退休后,立马去一家民营电力公司当顾问,就因两家有业务往来,被认定违规,不仅被通报批评,还追回了所得报酬。这三年是权力影响的“消退期”,就是为了防止利用旧人脉搞利益输送。
就算过了三年冷却期,也不是随心所欲。不管是兼职还是任职,都得走正规审批流程,不能自己拍板。要先向原单位报告,说明拟任职机构、岗位和理由,经原单位审核,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门批准或备案才行。有位央企退休副总,觉得自己退休五年了没人管,私下接了行业协会副会长,结果因未履行备案手续被约谈,最终只能主动辞职。
还有个容易踩的坑:兼职取酬和“两头占”。就算经批准兼职,也不能领薪酬、奖金、津贴,更不能要股权等额外好处。有些高管觉得不拿工资就行,接受对方提供的高端体检、免费旅游,这些隐性福利其实也算违规。如果是经批准正式任职,就得把人事、工资关系全转入新单位,不能再保留央企退休后的各种待遇,想“两边好处都占”是绝对不允许的。
任职范围和数量也有讲究。兼职不能超过1个,要是兼任的职务有任期,连任不能超过两届,而且年龄不能超过70周岁。同时要注意,社会组织也分类型,就算是非营利性协会,也得符合上述规定,不是说非营利就可以无限制任职。之前有位央企退休高管在两家行业协会兼职,还领取津贴,被查处后不仅清退了报酬,还受到了党纪处分。
专业技术类高管有特殊例外,但也不能越界。如果是有特殊专长的老专家,为重大工程、政策制定提供技术咨询,经批准可以兼职取酬,但必须每年向原单位书面报告履职和取酬情况。这种例外只针对专业服务,不能借着技术名义搞利益勾兑,更不能利用旧职权给合作方开绿灯。
最后提醒一句,违规兼职的后果很严重。轻则通报批评、清退违规所得,重则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央企退休高管来说,辛苦一辈子换来的声誉和待遇,千万别因一次违规兼职付诸东流。其实只要守住规矩、走对流程,发挥余热的同时也能安享晚年,这才是最稳妥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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