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心感谢法院的耐心调解与跟踪督促,让我们要回了经营款,小店得以正常运转!”。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嵩县法院田湖法庭深度践行“二程”调解理念,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并在调解协议生效后,主动开展履约督促工作推动当事人当场履行全部义务,实现 “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为当地营商环境建设注入坚实的法治力量。
基本案情
老王在老李经营的家电门店采购一批货物,支付部分货款后,剩余款项迟迟未支付。经多次催要无果,老李无奈之下,将老王诉至田湖法庭,要求其支付所欠货款。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未急于开庭判决,而是先全面核查案件事实,深入了解纠纷背后的核心症结。调解过程中,法官精准融入“二程”文化中“明理重义、和谐息讼”的核心理念,从法律规定、公序良俗、情感沟通三个维度,与双方当事人开展耐心细致的沟通引导,促使其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法官向老王详细释明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及相关法律后果,同时充分倾听其实际履约困难;向老李阐明维护良好商事关系与邻里和谐对长远经营的重要意义,引导其合理体谅对方实际情况。通过深入浅出的释法说理与情感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消除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明确约定了具体付款时间与方式。
调解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为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筑牢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根基,田湖法庭未止步于调解协议的达成,而是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积极联系老王,询问还款进展,耐心劝导其履行法律义务。在法庭工作人员的多次温馨提醒与督促下,老王主动将所欠货款全部转至法庭账户。随后,法庭及时将款项交付老李,该起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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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二程”思想赋能现代司法审判的生动实践,法官既解 “法结”又化“心结”,调解后跟踪督促履行,切实维护商户权益、护航营商环境。下一步,嵩县法院将持续深化传统文化与现代司法融合,提升纠纷化解实效,为地方发展提供更加扎实的司法保障。(王金磊)
【编辑 滢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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