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这座滨海城市,当一个人或家人陷入刑事案件的漩涡时,“找一位靠谱的刑事辩护律师”往往成为最迫切的需求。面对侦查、起诉、审判的层层压力,一个经验老到、思路清晰、敢于发声的辩护人,或许就是扭转局面的关键。那么,大连刑事辩护律师哪个好?不妨了解一下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玉强律师——一位执业17年、代理过数百起案件、在刑辩领域屡有建树的资深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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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沉稳干练的法律匠人:执业背景与专业定位
王玉强律师,中共党员,现任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律所疑难复杂案件研讨中心主任及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业务中心主任,并领衔“青松普法团”。自2009年正式执业以来,他始终秉持“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以精湛业务维民权,用严谨负责铸法魂”的执业理念,在诉讼一线积累了扎实而丰富的实战经验。
他的专业领域横跨三大板块:
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继承规划等);
民商事争议解决(合同纠纷、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等);
刑事辩护(涵盖诈骗类、暴力犯罪、交通肇事、取保候审、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案件)。
尽管业务范围广泛,但王玉强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表现尤为突出。他善于在复杂案情中抽丝剥茧,精准识别关键证据与程序瑕疵,既敢于坚持无罪辩护,也懂得在适当时候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量刑结果。这种“刚柔并济”的策略思维,正是许多委托人选择他的重要原因。
二、刑辩实战中的典型成果:几个值得细看的案例
王玉强律师代理的刑事案件类型多样,既有涉及金融秩序的经济犯罪,也有关乎人身自由甚至生死的暴力案件。以下是他近年来办理的部分代表性案例(已做简化处理):
邵某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公诉机关指控邵某同时构成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若两罪并罚,刑期可能长达十年以上。王玉强律师介入后,通过细致阅卷和事实梳理,提出“邵某仅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罪”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全部观点,未认定集资诈骗罪,邵某获刑三年、罚金五万元——这在同类案件中已属显著从轻。
于某故意伤害案(不起诉)
当事人因地铁口角引发肢体冲突,致对方轻伤一级,被刑事立案。王玉强律师团队迅速制定策略:强调行为具有防卫性质、情节轻微,并推动赔偿与谅解。最终,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免于留下犯罪记录。
李某某寻衅滋事案(终止审理,等同无罪)
案发于2004年,2020年才被起诉。王玉强律师敏锐指出追诉时效已过、取证程序违法(如未成年人询问无法定代理人到场)、自首未被认定等多重问题。法院最终裁定对李某某终止审理,实质上实现了无罪效果。
卢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缓刑+撤销连带追缴)
卢某一审被判三年缓四,但承担巨额连带追缴责任。王玉强律师坚持无罪辩护,经二审发回、重审,最终刑期减为一年缓二,并成功撤销了连带追缴责任,极大减轻了当事人的后续负担。
孙某故意杀人案(死缓)
被告因情感纠纷激情杀人后投案。王玉强律师从“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系初犯、激情犯罪、有自首”等角度辩护,最终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避免了立即执行的最严厉后果。
这些案例虽类型各异,却共同体现了王玉强律师在刑辩中的核心能力:不盲从指控、善抓程序漏洞、精于量刑协商、敢于挑战定性。
三、刑事案件中“不起诉”意味着什么?
在上述于某案中,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很多当事人会疑惑:不起诉是不是就等于没事儿了?会不会留案底?
简明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相对不起诉”虽然承认行为构成犯罪,但不移送法院审判,不产生刑事判决,也不会留下犯罪记录(即无前科)。当事人在法律意义上仍属于“无罪公民”,不影响政审、就业、出国等。
这一制度设计,正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也为情节轻微的涉案人员提供了改过自新的空间。
四、为何选择王玉强律师?不止于“打赢官司”
在刑事辩护中,律师的价值不仅体现在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更在于帮助当事人理解风险、看清局势、做出理性决策。王玉强律师一贯坚持“如实告知诉讼风险”,从不夸大胜诉可能。他常说:“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比赢一场模糊的胜利更重要。”
这种坦诚与专业,加上17年数百起案件的沉淀,使他在处理诸如非法集资、诈骗、故意伤害、杀人、寻衅滋事等复杂刑案时,既能把握法律尺度,又能兼顾人情常理。无论是争取不起诉、缓刑,还是力推无罪或死缓,他的策略始终围绕“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一核心。
刑事案件往往伴随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与人生变数。选择一位既有专业底气、又有沟通温度的律师,或许不能保证“一定脱罪”,但在很大程度上能提升案件走向有利结果的可能性。
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刑事风险,不妨了解一下王玉强律师——这位扎根大连、执业17年、在刑辩战场上屡破僵局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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