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数百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因核心证据真实性存疑陷入罗生门,民事审理中鉴定申请屡遭拒绝,刑事控告在上级公安机关指令下仍立案无门,检察监督亦未达预期。河南省周口这起持续数年的借贷争议,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暴露出基层执法司法环节的程序瑕疵与履职梗阻,成为检验基层法治生态的一面镜子。司法的公平正义,不仅体现在实体判决,更贯穿于每一个程序细节,该案中暴露的问题亟待相关部门正视并依法廓清。
借贷争议成谜,
核心证据存疑却遇鉴定壁垒
这起纠纷的焦点,围绕着李国强与咸某霞之间的660万元借贷主张展开。原告咸某霞称李国强累计借款660万元,核心依据为一纸2018年3月30日的560万元借条及后续100万元借款主张;而被告李国强则辩称实际借款仅560万元且已全部清偿,双方本金、还款金额认定相差200万元。争议的核心,直指案件关键证据的真实性,而本应成为定分止争关键的司法鉴定,却在诉讼中屡屡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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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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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
李国强一方多次提出,咸某霞提交的560万元借条实为复印件,指纹捺印纹路模糊疑似伪造,却在一审、二审中多次申请对借条原件真实性、笔迹及指纹进行司法鉴定均遭拒绝。另一关键证据2019年1月24日的《保证》,其签名真伪已有两份相反的司法鉴定意见,太康县公安局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据称显示该签名非李国强所写,可当李国强申请调取该鉴定报告用于民事诉讼时,又被法院以“非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为由驳回。此外,原审判决援引的通话录音文字稿,其原始音频至今未被找到,证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均未得到有效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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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通话录音文字稿,其原始音频未查询到证明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该案涉及巨额现金借贷,出借人陈述的资金来源存在不合常理之处,却未被要求进一步举证。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对大额现金交付的真实性审查、关键证据的真伪核验,是还原案件事实的基本要求,而本案中鉴定申请的屡屡被拒,让案件事实失去了科学核查的渠道,也让当事人对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产生质疑。
刑事立案拉锯,
上级指令之下仍现履职梗阻
民事审理败诉后,李国强自2021年起以咸某霞虚构债务、伪造证据涉嫌诈骗为由,向太康县公安局提出刑事控告,却陷入了漫长的立案拉锯战。太康县公安局曾对该案立案后又撤销,2023年受理控告后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在李国强申请复议后仍维持该决定。然而,周口市公安局在2023年8月29日的复核中,依法撤销了太康县公安局的复议决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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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费解的是,周口市公安局的复核决定下达已逾一年,太康县公安局至今仍未对该案予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侦查,是打击伪造证据、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防线,而在已有上级明确指令、关键证据存在伪造嫌疑的情况下,基层公安机关拒不执行上级决定,既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相关规定,也让当事人的刑事救济渠道被堵死。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对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决定和命令的有关人员,可停止执行职务;对相关负责人,应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太康县公安局的此番履职行为,显然与法定要求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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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遇阻,
民刑交叉案件监督亟待发力
在民事、刑事程序双双遇阻的情况下,检察监督成为当事人寄予厚望的救济途径,却同样未能打破僵局。李国强向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后,该院审查后提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省检察院虽受理了监督申请,最终却作出了不予支持抗诉的决定,让当事人的民事监督救济渠道基本见顶。
本案属于典型的民刑交叉案件,民事审理中发现的证据伪造嫌疑,已涉嫌刑事犯罪,检察机关在履行民事监督职责的同时,亦肩负着法律监督的整体职责。法律专业人士指出,对于此类案件,检察机关不仅要审查民事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更应关注其中可能存在的刑事犯罪线索,推动民事审查与刑事监督的衔接。而本案中,检察机关在核心证据存疑、当事人提出明确刑事控告的情况下,未作出有力的监督回应,其审查焦点和理由未向当事人清晰释明,也让公众对检察监督在民刑交叉案件中的效能发挥产生疑问。
程序公正为基,
基层法治亟待打通履职堵点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线,而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障。这起周口借贷纠纷所暴露的问题,并非个案的简单争议,而是基层执法司法中部分环节履职不到位、程序执行不严格的集中体现:民事审判中对证据审查的疏漏、司法鉴定申请的不当拒绝,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的司法原则;基层公安机关拒不执行上级立案指令,违反了执法层级监督的法定要求;检察机关在民刑交叉案件中的监督衔接不足,未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兜底作用。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更损害了执法司法的公信力,影响了基层法治生态的建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对当事人的合法鉴定申请应予准许;公安机关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拒不履职者应被追责;检察机关应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民刑交叉案件的线索移送和监督衔接。对于本案而言,相关法院应重新审视案件证据审查中的问题,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上级复核决定,依法对涉嫌犯罪线索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责,推动各环节依法履职。
基层执法司法是法治建设的“最后一公里”,其履职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这起数百万元借贷纠纷的程序僵局,为基层执法司法工作敲响了警钟:唯有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坚决打通履职中的堵点、难点,让每一个执法司法环节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筑牢基层法治的根基。目前,当事人仍在多方奔走维权,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正视问题、依法履职,及时廓清案件事实,破解程序僵局,给出一份符合法治精神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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