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申请执行人催促法院快速执行一边是被执行人年岁已高,确有困难如何既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能够保障被执行人晚年生活面对法理情的碰撞,双阳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审执一盘棋”,积极寻求执行“最优解”,让执行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案情回顾2018年4月王某某向闫某某借款2万元,王某某妻子鲁某某在电话中多次承诺还钱但一直没有给付。2022年6月王某某去世,闫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鲁某某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经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奢岭法庭判决,鲁某某需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
执行现场根据判决,鲁某某需要给付闫某某本金、利息、案件受理费等共计三万六千余元。执行法官经过与审判法官沟通,了解到被执行人鲁某某年事已高,偿债能力低,一次性偿还确有困难,申请执行人闫某某家庭情况也较为困难。基于这一情况,双阳法院贯彻落实善意文明理念,通过审执联动,力促执行和解。
因被执行人年事已高,出行不便,执行法官与法庭审判法官约申请执行人到被执行人家中进行沟通协商,因借款多年未还,且共同借款人王某某已经离世,双方之间互不相让,一方主张利息,一方主张分期还本金。为化解双方矛盾,奢岭法庭审判法官与执行法官分别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耐心细致讲清“事理”,感同身受讲清“情理”,经过耐心调解、以情释法,不断说服劝导,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在被执行人家中签署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鲁某某当场给付一万元。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和现实困难也得以化解。
本次执行,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彰显了善意文明执行的司法温度,同时也是双阳法院创新人民法庭直接参与办理执行案件改革过程中,以审执“一体化”破解执行难的一次成功实践。道阻且长,行则致远。下一步,双阳法院会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彻到每一个执行案件中,积极探索人民法庭办理执行案件新模式,突出实效导向,激发基层潜力,切实实现审判与执行“零距离”衔接。
来源:双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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