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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叛逆期的少年像一只刺猬。这些“刺”,可能是敏感的自尊,是倔强的锋芒,是急于证明自己的棱角,也是年少的他们面对外部世界的自我保护。但如果迷失了方向,“逆刺”不仅可能刺痛别人,也会划伤自己。
今天,我要讲几位“刺猬少年”的故事——关于他们如何迷失,又如何被法律温柔扶正,最终学会把伤人的“劣刺”,蜕变为守护自己、温暖他人的铠甲。
带刺少年,逞强好胜
“那时的我就像只刺猬,见谁扎谁。结果扎得最深的,却是自己。”面对检察官的审讯,刚满18岁的大壮懊悔不已。
2023年9月,他正跟着父亲学习监控设备安装,却因一时冲动,彻底改变了人生轨迹。
同样后悔的,还有16岁的小磊,他躺在病床上喃喃说道:“阿姨,我胳膊抬不起来了……如果那晚我没去该多好。”
发生了什么,让两个少年都如此悔不当初?
故事要从2023年年初的一次网吧相遇说起。大壮在网吧打游戏时,认识了邻桌13岁的凡凡,一句“以后有事跟哥说”,为后续的犯罪埋下伏笔。
当年9月,凡凡与一个同学发生了争执,对方率先叫来了自己的“靠山”——15岁的“浪哥”。浪哥辍学后,因“抽烟喝酒,逞强滋事”而“声名在外”。
浪哥到场后,为“公平起见”,给凡凡半小时的“摇人”时间。随后凡凡叫来了大壮,双方共十三人,转战到地下车库。混战中,大壮掏出安装用的刀片乱挥一气,正好划中“参战”的小磊,小磊的左臂瞬间失去知觉。
众人惊慌四散,凡凡却爬起来称赞大壮:“哥,还得是你!”
拔除“劣刺”,治病救人
小磊送医后谎称摔伤,但最终没能瞒过大人的眼睛。
家长报警,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大壮刑事拘留,并向灞桥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审查中我们发现,案件并非单方伤害,而属于约架行为。浪哥、小磊等人作为组织者与积极参与者,同样应当追责。
秉承“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我们督促公安机关全面追究涉案人员责任。随后,小磊也被刑事立案,其余4名积极参与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处以行政拘留。
同时,我们还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涉案少年的严重不良行为进行矫治,通过训诫、社会观护等方式引导他们走向正途。
在走访家庭时,我们发现了本案背后的家庭症结:有的家长忙于务工无暇管教,有的虽提供优渥条件却不懂沟通——“孩子一说就离家出走”,还有的则近乎放任不管。为此,我们依法责令11名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联合陕西省儿童心理学会,为每个家庭定制跟踪方案。
几次指导后,有家长开心地告诉我:“原来那个阳光少年,我们找回来了。”
双向保护,向阳花开
双向保护,是未成年人司法应有的理念。对于罪错未成年人,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一诉了之”,还要打开他们的心结,预防再犯。
交流中,我们发现小磊的情绪波动很大,他一度不理解,自己是斗殴中唯一受伤的,怎么就从“被害人”变成了“嫌疑人”?还有参与者对大壮“讲义气”的行为心生佩服,大壮自己也认为“这种事在学校里很常见,来了就得一撑到底”。
这让我们意识到,法治理念与价值观之间的偏差,可能不止存在于几位涉案未成年人之中。
对此,检察机关迅速开展了以下行动:
一是精准普法。向偏远、薄弱学校倾斜资源,专题开展反有组织犯罪、防欺凌、未成年人保护等法治课。
二是开展“回头看”。督促学校落实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及“一号检察建议”情况。
三是利用数据赋能,筛查出40余名辍学学生,对教育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发出检察建议,从源头预防因失学而引发的犯罪。
故事的最后,大壮和小磊均被判处缓刑。如今,大壮深刻汲取教训,重新拿起了安装工具;小磊的胳膊也渐渐康复,开始接受心理疏导;其他孩子则陆续回归正常的校园生活。歧路少年身上的“刺”,逐渐蜕变为了自我建造的铠甲。
作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检察官,我们不断加强与家庭、学校、社会的联动,小心拔去那些“顽劣之刺”,守护好他们与生俱来的棱角,以期让叛逆少年也能成长为温暖他人的向阳花。(讲述人屈可伸系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检察官、西安市十佳公诉人)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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