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江西的朱某某在安徽齐云山登山时失去联系,家人非常着急,发布悬赏公告说找到人就给三万到十万元,这笔钱数目不小,很多人看到后就留意这件事。
到了2026年1月上旬,扶先生和两个朋友上山找了几天,在山上发现了朱某某的遗体,他们联系家属要求支付悬赏报酬,家属只给了4800元,剩下的25200元没给,扶先生说后来被朱某某的哥哥拉黑了微信,再也联系不上,朱先生则说那4800是对方自己提的数目,剩下的部分可以再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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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个关键点,悬赏公告写的是寻人,没规定必须找到活人,根据《民法典》第499条,只要完成指定行为,比如找到这个人,不论生死,就有权领取酬金,扶先生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家属可能觉得找到遗体不算真正找到人,情感上接受不了,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事情要分开看待。
这类事件并非首次出现,2023年浙江曾发生过类似案件,一位老人失踪后家属发布悬赏五万元,找到人之后却拒绝支付,最终法院判决要求家属全额付款,不过现实中很多人为了图快图省事,就在朋友圈或抖音随手发布消息,没有写明具体条款,也没留下联系方式,结果事情发生以后,双方各执一词,谁都拿不出确凿证据。
更麻烦的是,现在找人这件事变得像接单子一样,有人专门刷寻人帖子看有没有报酬,顺路就去碰碰运气,这也不是不好,可是一旦变成交易,人情味就淡了,扶先生他们爬山几天,吃喝交通都自己掏钱,最后只拿回一点零头,换作谁心里都会觉得不公平。
微信拉黑这件事,就算朱先生澄清没有这么做,大家也容易往坏处猜想,现在的人习惯把断联当作心虚的信号,其实比起追究谁对谁错,更值得思考的是,下次再有人突然失去联系,我们还愿意花力气去找吗,找到之后又该相信谁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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