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办!退费!罚款!
近日,东莞市教育局公布了
一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多个培训机构被罚
我们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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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朗镇超*编程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2475元,罚款10235元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南城街道竹*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横沥镇树*正源书画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罚款30797元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南城智*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21120元,罚款42240元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小*学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超范围办学案
该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予以警告,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21600元的行政处罚。
市教育局提醒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增强法规意识,严格遵守校外培训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双减”政策,依法依规办学,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和维护全市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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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莞慧教育
编辑 | 章和
中新纪实
中新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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