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女硕士的事情,我之前写过。不过最近传出的“新进展”,检方决定不起诉孩子父亲张某,相当令我感到懵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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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的事情我不详细去讲了,2008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女子卜某,从家中走失,然后被另一地的村民张某带回家中关起来,发生关系以及生育了4个孩子……其中细节之处,大家可自行上网查看,都是已经公之于众的事情。
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张某的行为,竟不算犯罪。
把孩子4万块钱送给别人养,是生活困顿,属民间送养。
把卜某关起来,但给她饭吃,照顾起居,属于同居状态。
发生关系并生养4个孩子的行为,也和强奸犯罪存在本质区别……
反正,大家自己看报道吧,贴在这里:山西“女硕士失踪13年生育孩子”案进展:当事女子患精神分裂症仍在治疗,检方决定不起诉孩子父亲;另外有2人以强奸罪被追究刑责
其实很多网民都问出了一个关键问题,或者说“两难”的问题:卜某精神状态不行。如果现在把张某也给抓了,请问那几个孩子谁来养?这对卜某,对孩子来说,是得到了正义,还是二次伤害?
你别说,这还真是一针见血,能让大部分人哑口无言。认为这样的“不罚”,恰恰是对弱势者的一种“保护”。
但我还是想说一句:不能因为“现实太苦”,就对明确的违法与结构性失序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否则,这将是一个非常坏的带头,万一其他人心存侥幸,做同样的事情怎么办?
这种情况,难题若是“小孩谁来养”,那么我更倾向于社会服务、儿童福利机构,而不是因为小孩谁来养的问题,而放弃对违法行为的追责。
说难听点,这是法律,在给社会的福利机构,擦屁股。
以前看过一部BBC的纪录片,Protecting Our Children,之所以印象深刻,主要是其中有一个家庭的父母其实没犯多大错,只能算是“失误”,结果其3岁的儿子的生活保障就被政府介入安排照看了。他们的概念大致上就类似于“既然你照顾不好他,那就别照顾了。”
我觉得他们这种“保护”太夸张了,侵犯了监护人的权力。但是相对而言,我们的则属于太松散了。哪怕对犯罪行为轻判,也不愿意通过官方介入的方式,一方面保障小孩的生存质量,另一方面保障法律和正义得到伸张。
从这个角度再次回看上面山西女硕士事件,对张某不起诉的决定,听起来是“现实”、“有人情味”,还是在逻辑上极其危险的:法律让了步?
法律的职责,是判断行为是否违法;而孩子的照护问题,应该由福利、监护、救助体系来接手。
如果因为“后续太麻烦”,就对已经成立的犯罪选择不起诉,那么实际上是在告诉社会:
只要现实够惨,法律就可以后退。
这本质上不是同情弱者,这是在消解规则。认为这是在“保护小孩”的那些人,迟早会在其他角度上,束手无策。
比如,如果站到长期被关在黑屋子里的卜某的立场上呢?是否还觉得这是一种保护?2008年的硕士研究生,她本该有大好的未来,即便说精神上有些问题。
再比如我今天看到的另外两条视频,一个是骑手母亲送外卖时艰难的推着电动车上天桥时,两名年幼的孩子下来跟在后面爬台阶,其中较小的那个应该是年纪实在太小了,多次跌倒。有人在评论里问:这么小的孩子,妈妈工作的时候,为什么不让他待在家里?
有人回答:待在家里,你帮她带吗?
这种时候,法律让一让,能帮到她吗?显然不能,要真有什么能帮到她,那就是社会上的儿童福利、官方帮扶。
另一个视频也类似,是一名农妇在田里割白菜,已经割了很多了,突然视频中传出小孩的哭声。原来在一角处,一个农用的塑料纸铺在地上,小孩躺在上面,身上盖了些衣服之类在睡觉。估计是这种天气,突然冻醒了,所以大哭起来。
农妇为什么不把孩子放在家里?或许比起单独把孩子放在家里,这样带在身边更安全一些。你说法律能帮到她吗?
不在正确的角度上寻求解决方案,一定会在另外的小概率事件发生时,几乎找不到任何替代方案。
周末随笔,零星碎语,就不整理了。总而言之一句话,法律不能为现实让路,福利和保障,才该为现实兜底。有些人,把法律和保障混为一谈,是在源头处就弄错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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