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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李月亮 静女夭夭
每晚八点四十 陪你看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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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订婚强奸案”,最近又引爆一轮热议。
这件事我之前写过,详细复盘了整件事的发生过程。
现在二审结果出来,我想再说说我的看法。
如果你看过我之前的文,请直接拉到08部分。
这桩“订婚强奸案”,太有说头了。
整个事件里,充满了男女双方的防备、算计、误判、乌龙。
然后在几方笨拙的处理下,一步步走向了最糟糕的局面。
01
2023年1月30日,山西大同,两个年轻人相识了。
小伙27岁,叫小席。
姑娘24岁,叫小慧。
两人都在一个县城,是通过婚介所相亲认识的。
条件般配,彼此也满意。
就这么顺理成章谈起了恋爱。
——故事的开头,非常平顺,毫不稀奇。
恋爱3个月后,他们订了婚。
两家人一起吃了订婚宴,场面和谐融洽。
结果谁也没想到。
一天之后,这场恋情就忽然摘下甜美面具,露出可怕的狰狞。
而他们随之成为全网争论不休的话题,一个被判刑,一个遭网暴。
02
按照当地传统,订婚第二天,女方家要办回门宴,请准女婿吃饭。
而事情从这一天开始,急转直下。
中午吃完饭后,小席和小慧一起去了他们的婚房。
俩人走时还挺好的,在电梯里亲亲密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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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进了婚房,聊了一会后,状况来了。
小席想发生关系,小慧不愿意。
小慧观念传统,觉得必须结婚以后才能做这件事。
但小席觉得咱俩都订婚了,彩礼也给你了,你就别……对吧。
小慧后来说,小席强行脱掉了她的衣服,摁住她的胳膊,跟她发生了关系。
她当然是非常屈辱愤怒。
事后情绪激动地点火,烧了柜子和窗帘。
还跑出去喊“救命”,可是从14楼步行梯跑到13楼,又被小席强拽了回来,还抢走了她的手机。
——这些后来都成了断定小席强奸罪成立的有力证据。
这里不得不吐槽一下。
后来很多网友说小席是强奸犯,多坏多坏,应该死刑。
这个我不认同。
小席根本上,应该是两个问题。
第一是观念有问题。
他以为咱俩订婚了,我彩礼也给了,你跟我亲亲密密来了婚房。
那就应该跟我上床,没有不乐意的道理。
在现代女性看来,这观念非常错误。
但有些男人心里就是这么想的。
第二,是小席太笨了。
他既没看出来小慧对婚前性行为多么抗拒。
也没有能力说服她改变想法。
更不懂怎么在事发后安抚她。
正常来说,一个男生想跟女友上床,肯定要先探询女孩的意愿。
如果发现对方很抗拒,那就算了。
如果实在不甘心,那就想办法说服女孩。
如果实在没能说服,又一时昏头,强行发生了,而对方情绪又非常激动。
那肯定要道歉求饶、好话说尽,极力让女孩消气啊。
而小席的做法,竟然是强行把跑掉的小慧拽回家,限制了她的自由,还抢走了她的手机!
那换位思考一下小慧的感受——
她会觉得这个男人太粗鲁、太可怕、太不可理喻了。
再一想,这是要和她过一辈子的男人啊。
那委屈绝望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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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布置的温馨婚房, 转眼间成了两人的噩梦
03
俩人闹了一阵子。
下午6点多,小席开车送小慧回家。
小慧的手机还在他手上。
一直到小慧妈妈给女儿打电话,喊她回家吃饭。
小席才把手机还给小慧。
结果小慧一接到妈妈的电话,立刻嚎啕大哭,说“我被席XX强暴了”。
一般来说,妈妈听说女儿被强暴了,那是不是得很急很气?
但是小慧妈的反应,也很……典型。
因为当天是女儿订婚的回门宴,家里有很多亲戚。
小慧妈害怕女儿大哭大闹,让别人听到了笑话。
于是就在门外等着接他俩。
接到后,直接上了小席的车,三个人来到了附近的一个驾校,开始聊这件事。
小慧妈的谈判思路,基本就是围绕着钱。
之前两家人商量好了,小席给小慧18.8万彩礼。
订婚时先给10万,剩下的结婚时给。
双方甚至签了《订婚收彩礼协议》。
约定如果结婚前男方反悔,这10万彩礼就不退了。
如果女方反悔,那就得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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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席家早就准备好了婚房,90多平,是他父母全款买的。
买房和装修一共花了大约40万。
房产证上写的是小席的名字。
小慧家之前想在房产证上加上小慧的名字。
但是小席家觉得为时太早。
双方商量之后,就约定结婚一年后,在房产证上加小慧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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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都是说好的事儿。
但是现在有了突发状况,小慧妈就重新提了要求。
她跟小席说:
“你把小慧强暴了。
该结婚发生的你提前得到了。
回家跟你父母商量一下,你们把剩下的彩礼和首饰给了,然后去领结婚证,给小慧个名分。
实在拿不出彩礼钱的话,就先在房产证上加上小慧的名字,然后去领证。”
这段话后来被无数网友吐槽。
说天呐你女儿被强暴了,你居然急着让强奸犯给她个名分?!你脑子有病吧?!
确实不太对。
但现实里,相当多父母可能都会这样选择。
理由很多:
已经订婚了、早晚的事、别让人笑话、他也是一时冲动、他平时都挺好的……
说实话,做父母的有这些想法,我都能理解。
但我疑惑的是,小慧当时竟然也没反对。
她几个小时前,刚刚经历了那样的伤害。
那些屈辱、愤怒和绝望都还完全没有化解,就要成为砝码,促使她尽早拿到男人彩礼和名分。
她的内心没有抗拒吗?
她是不是也觉得“事已至此,不管多愤怒委屈,也只能嫁给他了”?
作为一个95后的女孩子,我觉得实在不应该。
当然,从她妈妈那么急切地要求男方给女儿一个名分,也可以猜到,小慧接受的教育是多么传统。
小慧妈早年离婚了,不知道是不是这个原因,让她对“名分”非常有执念。
她不断地强调“要给女儿一个名分”。
“我也不想怎么样,你给她个名分就行。”
其实她提的那些“早点给剩下的彩礼”“早点领结婚证”之类的要求,都是为了“早点让女儿拿到名分”。
后来事情闹大后,很多网友认为她骗婚、骗彩礼。
其实不是。
正好相反,小慧妈只是想尽快把这个婚姻坐实。
毕竟男方已经把女儿内啥了,那可不能让他跑了。
得尽快领证,以防万一。
你看她提的条件——
补齐彩礼、房产证加名啥的,那都是双方早就说好的,对方迟早要给。
她无非是想把时间提前。
——既然你们男方把发生关系的时间提前了,那就必须把结婚的时间也提前。
这是她的核心逻辑。
但是她出了一个大问题,就是操之过急了。
出事当天是5月2日,她要求小席5月4日就跟小慧领结婚证。
领证之前,要么补齐八万八的彩礼,要么房产证加名字。
这个时间安排太紧了。
估计她是怕拖久了对方不认账,她们白白吃了亏。
但是她没想到,男方妈妈也是谨小慎微,生怕吃亏。
两个都怕吃亏的人利益出现冲突,矛盾就搞大了。
04
小席当天其实就已经很怂了。
他完全同意了准丈母娘的意见。
回家就跟他妈要房产证。
说,“我和小慧发生那事了,她家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
小席妈立刻警觉起来——
明明说好了结婚一年以后加名字,怎么又非得现在加了?
女方家要干嘛?
她不能理解。
这里面,应该有两个很大的误会。
第一,小席刚开始没有明确告诉他妈,自己是强行和小慧发生的关系,人家生气了,咱们要补偿。
所以小席妈第一反应是“怎么发生了关系,就要房产证加名”?
这不是讹钱吗?
她感到气愤。
第二,小慧妈是面对面跟小席沟通,于情于理也都说得挺清楚,所以小席能清晰领会她的想法,也很容易接受。
但是小席妈,是通过儿子的转达,来了解小慧妈的意思。
儿子很可能说得不清不楚,让她既不能理解,也不能接受。
她这边还完全想不通。
那边小慧妈已经等不及了,直接打电话给小席,问他商量好了没,并且电话录了音。
其中很关键的一句,是问小席“你强暴我闺女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
小席老老实实地回答,“嗯,是的”。
这后来也成了认定小席犯罪的一个证据。
跟小席聊完,小慧妈又接着跟小席妈在电话里聊。
这是一次非常重要、又非常失败的沟通。
也就是从这个电话开始,事情变得不可收拾。
当时小慧妈的态度是:
“女儿一直哭,我也很心疼,但是我这边包容了,你们也应该承认错误,承担责任。”
“赶紧补齐彩礼或者房产证加名,然后领证,给我女儿个名分。”
但是小席妈本来就窝着火,是一种对抗的心态。
听到小慧妈说是“强暴”,估计也认为她小题大做,就是想算计他们家的钱。
所以小席妈根本没有一点歉意,拒绝房产证加名,并强硬回怼:
“这都是正常的事儿,订婚了就不叫强暴。”
最后俩人谈崩了。
小慧妈说那我们就报警吧。
小席妈说,那就法庭见。
挂了电话,小慧妈一气之下就报了警。
警察随后给小席打电话,询问情况。
而到这里,小席妈还是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觉得反正两个人都订婚了,不是多大的事。
而小慧家虽然报了警,也确实还在为求和做努力。
第二天,小慧的哥哥去了男方家,还是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妹妹名字。
小席妈还是不同意。
女方家当时本来已经把之前的报警撤销了。
后来发现男方家“理直气壮不打算解决”。
一气之下,小慧母女俩又跑去派出所报了案。
并提了要求,第二天中午12点之前必须领结婚证、房产证加名字。
否则就正式立案追究到底。
05
其实早期警方的态度也是倾向于调解。
能不立案就不立案。
毕竟真判了刑,会影响小伙子一辈子。
所以刚开始,民警的态度也是让男方家人好好安抚一下女方——
“你们就赶快给人家写上名字,争取在我们立案之前把这事解决了。”
这时候,小席妈才终于有点怕了。
答应5月5日中午12点前,房产证给女方加名。
还写了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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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嘞。
说是说了,写也写了,小席家最后就是没行动。
这个名,最后也没加。
用民警的话说,男方父母“空许愿”,“只写了个保证书,没给女方加名”。
结果最后女方彻底不抱希望了。
警方立案。
小席被刑拘。
民警说起来还有点惋惜,“那小伙子其实挺好的”。
小席被刑拘后,一家人彻底着急。
他妈妈为了证明儿子品格良好,还找了村里106个村民在联名信上签了字。
之后又在网上喊冤。
说女方骗婚,想在房产证上加名,没得逞就告男方强奸。
很多人也都是听了小席妈早期的单方面控诉,先入为主地觉得她好惨,觉得女孩是职业婚骗。
一直到现在,很多人还这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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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在2023年12月25日,做了一审判决:
“小席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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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法院给出了比较明确的解释:
男方跟女方提出发生性关系时,遭到拒绝。
女方称等结婚后再说。
而男方不顾女方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女方情绪激动,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还逃出了房间。
他们的婚房在14楼,女方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
之后又被男方强行拖拽回房内。
而这些认定,都有实证。
婚房里被拽掉和烧过的窗帘,小区里的监控,小慧妈的电话录音,小席的口供,小慧手臂的淤青……
都能证明小慧的“不愿意”。
而不管订没订婚、结没结婚,性关系都“不能违背妇女意愿”,这是常识。
所以法院的判决也挺有道理。
虽然小席当庭表示要上诉。
但当时大众基本都觉得,情况大概就是这么个情况了。
06
结果舆论刚要平息,小席妈又爆出一个关键信息。
而且是谁都没想到的——
“卷宗显示女方处女膜完整”。
“两人未发生实质性性关系”。
小席在上诉状中称,他们那天只是“下体有接触,并未进入”。
而鉴定书也显示,送检的女方内裤、下体擦拭物上,没有检出小席的精斑成分。
这这这……情况就有点复杂了。
上面说了,判决书写的是“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但是既然男方没有进入、女方处女膜完整,那这算“发生了性关系”吗?
有律师就认为,如果这样的话,男方应该属于强奸未遂。
这里面就涉及一个有点羞涩的法律知识。
就是强奸既遂和强奸未遂,怎么界定。
法律界有几种说法,有的认为性器官接触就是既遂,有的认为插入才算,有的说射精才算,有的说性满足就算。
业内普遍比较认同的,还是插入说。
那如果小席当天并没有插入,可能就是强奸未遂。
说到这里。
不由得感叹一句。
小席妈说,她儿子是第一次跟女孩发生关系。
而小慧处女膜未破损,大概率也是第一次。
一个27岁的男孩和24岁的女孩,都是第一次发生关系。
在这一次亲密接触里,都没太搞清楚状况。
最后却为了这糊里糊涂的第一次,付出了如此惨痛的代价。
真是……哎。
07
回看整个事件。
本来挺好的一桩婚姻,到底是怎么走到今天的?
有很多阴差阳错。
首先是小席的一错再错。
一错,女朋友不乐意,他硬要跟人发生性关系,把人惹急了。
二错,发生之后处理方式又很糟糕,让女孩更屈辱愤懑。
三错,其实他没有完成传统观念里的实质行为,如果第一时间跟小慧妈说清楚,也许小慧妈就不会那么急。
但是他直接承认自己“强暴了”。
导致女方家觉得自己吃了大亏,坚决要求严正处理。
四错,偏偏面对他老妈的时候,他又没有第一时间承认自己“强暴”。
导致他妈对事情严重误判,以为自己有理,摆出了对立姿态,彻底激怒了女方。
所以这位小席同学,是整件事情的始作俑者,又四处拱火。
最后被定成了“强奸犯”,虽然挺可怜挺倒霉,但也算是咎由自取。
第二,小慧妈操之过急。
女儿被强暴了,做妈妈的心急火燎地要彩礼、要房产,然后要把女儿嫁给“强奸犯”。
这是很多网友诟病的。
我也觉得小慧妈的处理太着急、太功利了。
在她心里,婚姻就是直白的交换。
你得到了我闺女的身体,我就必须得到彩礼和名分。
给就结婚,不给就告你。
所以才有了“一边报警一边要彩礼”的荒谬。
这是她的一错。
二错,是她搞得太急了。
她太怕自己吃亏,出了事三天,就要拿到房产,就要领到结婚证。
可是男方家本身就充满戒备,也生怕吃亏。
你让他们三天完成这么大的事,他们也会本能地抗拒啊。
你非得要,他们非不给,这不就是往崩了去吗。
第三,小席妈,不明理。
小席妈的问题。就更大。
她很长时间都没搞清状况。
明明是她儿子强暴了人家女孩,有错在先。
她却总觉得是对方借着发生关系,讹诈她的房和钱。
所以在本该好好道歉的时候,她表现出了不该有的强硬。
小慧妈早期是想协商解决的。
后来是看小席妈态度不好,才赌气报了警。
而警方都要立案了,小席妈依然拎不清,依然舍不得房产证给女孩加名,依然死死攥着她的财产不肯放。
糊涂了,也小气了。
导致最后调解失败,警方立案,儿子被判了强奸罪。
你看这整件事,本来双方都是想往好了相处的。
但是因为谁都不想吃亏,都满怀警惕戒备。
你错一步她错一步,最后一步一步把事情整稀碎。
一点亏都不想吃的人,最后吃了最大的亏。
08
前面说了,这个案子一审判小席强奸罪,有期徒刑三年。
不过因为小席妈随后爆出小慧还是处女,所以很多人觉得二审可能改判。
结果前几天二审结果出来——维持原判。
“法官又照着一审结果念了一遍”,小席妈说。
这下舆论就热闹了。
很多人欢呼鼓掌,认为此案真正为女性争取了“性自主权”。
但也有很多人不服,觉得“这么搞就没法恋爱结婚了,女的一个不高兴就告你强奸,而且一告一个准,哪怕她还是处女,法官也判你强奸罪”。
双方吵得不可开交。
我个人的看法,是支持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的。
“强奸罪,判三年”,我觉得结果本身没问题。
但是法理依据有待商榷。
这里面有个很细的细节。
就是在女方的内裤、体内、下体擦拭物上,都没有检测到男方的精斑。
这可以证明男方没有进入。
虽然他们“发生关系”后,女方洗过下体,但留在体内的精斑和DNA物质,是不会轻易洗掉的。
至于床单上有男方的精斑,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因为一个男人在自家床上留下精斑,十分正常。
退一步说,即便是在事发那一次留下的,也不能证明男方进入过。
所以如果依照我们法律界惯用的“插入说”作为标准。
那么小席应该是“强奸未遂”。
然后这里普及一个冷知识——
强奸未遂和强奸既遂,都是强奸罪,量刑标准都是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只不过未遂判得更轻。
所以小席最后定强奸罪,判三年,也合理。
只是法理上如果能说明是未遂,会更完美。
09
最后说说这桩“订婚强奸案”给我们的几个思考。
它应该分成四个层面:
第一,观念层面。
现代社会,人和人的观念极大不同。
有的女孩在酒吧喝嗨了就随便拉一个男人去开房。
也有女孩觉得结婚前必须要守贞,否则人生就完了。
很难评判对错。
一般来说,只要找自己的同类人交往,就问题不大。
而小席和小慧刚好是个例外。
他们本质上应该是一类人,都比较传统保守。
只是在一个具体的点上有了偏差——
小席觉得订婚就可以发生关系,小慧觉得结婚才可以。
两个人都没有错。
可就是这样一个微小的错位,导致了最后整件事的崩盘。
所以给我们的警示是——
人际交往中一定要知道,别人的观念可能跟你不一样。
不能想当然地以为自己以为的,就是天经地义的。
否则冲突肯定少不了。
第二,道德层面。
小席的错,一定程度也有道德瑕疵。
“不能用暴力强迫别人做不喜欢的事”,这是一个人最基本的认知。
别说发生关系了,就是女朋友不想做晚饭,你也不能暴力逼迫她吧。
尊重别人的意愿和感受,这是基本的道德要求。
就算不涉及法律问题,也不能为了自己一时痛快强行冒犯别人。
小席在这一点上做得不好。
如果他懂得尊重女友,也就不会有今天的局面了。
第三,婚姻层面。
这次有两个针锋相对的观点。
一方认为“小席以为给了女方钱,就可以买她的性了,这是物化女性”。
另一方觉得“收彩礼本身就是自我物化,否则男方家里拿出半生积蓄,买你什么?”
这是个残酷的好问题。
确实,从底层逻辑上说,彩礼就是钱,钱本身就是用来买东西的。
那男方家里拿出一大笔彩礼钱,到底是买女方的什么?
按照过去的观念,就是买她的性,子宫,家庭劳动,社会收入……
在古代,这是一个有普遍共识的契约。
而现代社会,这个共识正在大幅改变。
每一个地区,甚至每一对情侣,都有不同的认知。
有的女孩不需要彩礼,婚后也不愿生儿育女、端屎端尿。
有的女孩甘愿献身婚姻,服务于对方家庭,所以必须要拿巨额彩礼。
我个人觉得这都没问题。
怕就怕出现相反的情况——
有的女孩拿了巨额彩礼,但是婚后孩子都不肯生。
有的男方象征性给了一丁点钱,婚后还要求女方当牛做马为他们家效忠。
这就难办。
因为“彩礼到底买什么”,是不会签个合同一条条说清楚的。
全靠双方意会。
那这个意会的内容一旦不一致,俩人可能就要打一辈子仗。
具体到小席和小慧。
其实他俩观念已经算一致的了,都认同“你给我钱,我给你性资源”。
仅仅因为“性资源的交付时间”没统一,就惹出这么大的麻烦。
所以结婚这个事,还是不能想当然。
双方一定要多沟通,多了解彼此的想法。
互相对齐,才能避免很多幺蛾子。
第四,法律层面。
在这个案子上,我深切感受到了法律的难。
一方面,法律要尊重传统观念——
女方收了彩礼,就要给付性资源。
另一方面,法律也要遵守现代观念——
女性拥有性自主权,不能违背她们的性意愿。
这其实是矛盾的。
这一次的判决,法官其实是维护了女性的性自主权。
向现代法律理念迈进了一步。
当然,这也招致另一些人的不满——
“花光积蓄娶回家的老婆,不能随便跟她上床,否则她一个不高兴就能告你强奸,这合理吗?”
事实上也不用担心。
第一,只要你的婚姻有正常的感情基础,老婆就不会坚决不跟你上床。
换句话说,想拥有性福,还是要好好维护跟老婆的感情。
第二,虽然我们一直说“婚内强迫发生关系也是强奸”。
但事实上,法院判“婚内强奸”还是极其慎重的。
慎重到啥程度?
迄今为止,我国只判过几起婚内强奸罪。
还都是在婚姻状况异常的情况下发生的。
要么是办婚礼了没领证,要么是起诉离婚已分居。
正常婚姻存续期间的婚内强奸罪,一个都没判过。
所以在现实里,“婚内强奸罪”这个大棒从来就不是女性的筹码,也不是男性的枷锁。
法律一直在维护男性的性权益和女性的性自主权之间,艰难地寻求平衡。
过去几千年,它相对倾斜于男性权益。
而这一次,它保护了女性。
我觉得,非常值得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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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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