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执行法院判决,居然要罚市长每天50元?”山西忻州中院的一份预处罚通知书,近期引发全网热议。这不是法院“恐吓”市长,而是一起拖了20多年的行政纠纷:朔州市政府当年为了建设需要,和企业协商换地,企业让出土地后,政府却迟迟不兑现承诺,两审法院都判令政府履约,可执行了3年仍没下文,忻州中院才祭出“按日罚款”的硬核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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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疑惑:法院为啥只罚50元?这点钱对市长来说不算啥,能管用吗?其实这50元罚款,象征意义远大于金额本身——它标志着“民告官”不再是“赢了官司拿不到结果”,就算是政府部门,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也得付出代价。更重要的是,2026年行政诉讼执行新规落地,“按日罚款”只是手段之一,还有列入失信名单、司法建议追责等一系列“组合拳”,真正让行政机关“老赖”无处遁形。
今天就用大白话讲透:山西这起纠纷的来龙去脉、50元罚款背后的法律底气、“民告官”胜诉后执行难该怎么破,不管是普通人还是企业,遇到政府不履约、不执行判决的情况,都能照着做,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
先给核心结论:法院罚市长50元,是《行政诉讼法》赋予的合法权力,目的是倒逼行政机关履行判决。2026年新规明确,行政机关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仅要对单位罚款,还能对负责人按日罚50-100元、列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民告官”胜诉后执行难,关键是找对渠道、用足法律手段,普通人也能靠合法途径让政府履约。
第一部分:山西这起纠纷,到底是怎么回事?
这起事件不是“突发冲突”,而是一起拖了20多年的“旧账”,背后是企业的合法权益被长期忽视,法院的生效判决被“软抵抗”。
1. 起因:企业让地,政府承诺落空
事情要从2003年说起,山西朔州的溢源居公司受让了一宗土地,打算开发房地产。后来朔州市政府因为城市建设需要,找到这家公司协商换地——企业同意把原来的土地让给政府使用,政府则承诺再给企业置换一块同等价值的土地。
可没想到,政府顺利占用了企业的土地,用于城市建设,但“置换新土地”的承诺却一拖再拖,这一拖就是20年。期间企业多次和政府沟通协商,都没有结果,甚至在2010年政府明确预留了一块45亩的土地用于置换后,又在2020年企业起诉前两天,把这块预留地给挂牌卖掉了,彻底“撕毁”了之前的承诺。
2. 维权:企业起诉,两审法院都判政府履约
协商无果后,在政府相关负责人的“建议”下,溢源居公司于2020年10月把朔州市政府告上了法庭。因为是行政诉讼,为了保证公正,案件实行异地管辖,由忻州中院审理。
2021年10月,忻州中院一审判决:判令朔州市政府60日内对企业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说白了就是要么给地,要么给合理补偿。企业对判决结果不服,上诉到山西高院,2022年12月,山西高院二审维持原判,还明确要求政府不仅要给土地补偿,还要赔偿企业的实际损失。
3. 僵局:判决生效3年,政府仍不履约
两审胜诉后,企业以为事情终于有了眉目,可没想到,执行阶段又陷入了“拉锯战”。朔州市政府先是说“没有置换土地的法律规定”,后来又不认可自己招标的评估公司给出的9884.5万元估值,忻州中院又摇号选了一家评估公司,给出8961.33万元的补偿价,政府依然不认可。
从2022年二审判决生效,到2025年底,3年时间里,忻州中院多次发函要求政府履约,政府要么以“涉及国有资产流失”为由拒绝,要么说“负责人去北京培训”拖延,始终没有实质性行动,这才有了忻州中院2024年11月的预处罚通知书。
4. 硬核:法院下预处罚,市长每日罚50元
面对政府的“软抵抗”,忻州中院终于出手:先是向朔州市政府发送预处罚通知书,若不执行判决,就把市政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紧接着,又对市长吴秀玲作出预处罚——如果10日内还不履行判决,将对其处以每天50元的罚款,还会向省检察机关和省政府提出司法建议,追究相关责任。
这一下终于有了效果,朔州市政府申请延期三个月,但后续依然以“执行裁定超越职权”为由提出异议,而忻州中院对这份异议没有按流程处理,目前案件仍在僵持中,但“按日罚市长”的举动,已经让这起执行难案件受到全国关注。
第二部分:50元罚款,到底有啥用?背后的法律底气是什么?
很多人觉得“50元太少,起不到作用”,但其实这50元罚款,是法律赋予法院的“合法武器”,背后藏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威慑力远不止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
1.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不是法院“越权”
忻州中院的做法,不是“意气用事”,而是有明确的法律支撑。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从期满之日起,法院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除此之外,法院还能采取这些措施:向银行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划拨行政机关应当给付的赔偿金;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要求对相关负责人追责;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简单说,50元罚款只是“开胃菜”,后续还有一系列更严厉的措施,法院这么做,是先通过“按日罚款”施加压力,倒逼政府重视并履约。
2. 象征意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也不能当“老赖”
这起事件的核心意义,不在于罚款金额多少,而在于传递一个信号:就算是政府部门,也必须遵守法律判决,不能因为自己是“管理者”就凌驾于法律之上。
过去很多人觉得“民告官难,赢了官司执行更难”,一些行政机关也抱着“拖一拖就过去了”的侥幸心理,对法院判决消极应对。而忻州中院的这一举措,正是打破了这种侥幸——不管是个人还是政府,拒不执行生效判决,都要付出代价,法律面前没有“特殊主体”。
3. 实际作用:倒逼政府重视,推动问题解决
虽然50元每天的罚款,对个人来说经济压力不大,但作为政府负责人,被法院公开按日罚款,不仅影响个人声誉,还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更可能影响后续的政绩考核。
而且,法院的预处罚通知书里还明确提到“向省检察机关和省政府提出司法建议”,这意味着如果政府继续不履约,相关负责人可能会面临纪检监察部门的追责,这才是真正的“压力所在”。从实际效果来看,正是这份预处罚通知书,让之前一直“拖延”的朔州市政府主动申请延期,开始正视问题,这就是罚款的实际作用。
第三部分:“民告官”胜诉后执行难?4个实操步骤,帮你推动执行
山西这起案件不是个例,很多人或企业遇到“政府不履约、不执行判决”的情况,都会觉得“投诉无门”,其实只要找对方法、用足法律手段,就能有效推动问题解决,这4个步骤一定要记牢。
1. 第一步:明确判决内容,整理好所有证据
首先要把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看明白,明确政府需要履行的义务——是给钱、给地,还是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然后整理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
- 判决文书(一审、二审判决书,裁定书);
- 与政府沟通的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书面函件);
- 证明自己损失的证据(合同、评估报告、财务报表等);
- 政府有履行能力的证据(比如政府财政拨款记录、土地出让信息等,就像山西这起案件中,政府能卖掉预留地,就说明有履约能力)。
证据越充分,后续推动执行时越有底气,也能让法院和相关部门更快了解情况。
2. 第二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盯紧执行进度
胜诉后,政府在判决规定期限内不履约,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要拖延。申请强制执行时,要提交这些材料:
- 强制执行申请书(写清楚申请执行的依据、要求政府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生效的判决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 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申请后,一定要盯紧执行进度,定期联系执行法官,了解案件进展,避免“石沉大海”。如果执行法官拖延,可向法院的执行监督部门反映情况。
3. 第三步:用足法律手段,给政府施加合法压力
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后,政府依然拒不履行,别慌,可要求法院采取这些法律措施,层层递进施加压力:
- 要求对政府负责人按日罚款(50-100元/天),这是最直接的措施,能快速引起政府重视;
- 要求将政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政府的相关采购、融资等行为,影响政府公信力;
- 要求法院向上一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发送司法建议,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 如果政府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法院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拒执罪)。
就像天津滨海新区的一起案件,民企中标公安局的采购项目,完成后被拖欠5000万元款项,法院判决后公安局拒不支付,还在执行期间给其他企业拨款,企业就可以要求法院追究其拒执罪责任。
4. 第四步:多渠道同步反映,形成监督合力
除了依靠法院执行,还可以通过这些正规渠道同步反映情况,形成监督合力,推动问题解决:
- 向当地人大常委会反映:人大有监督政府工作的职责,可书面反映政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要求人大监督;
- 向上一级政府反映:向被执行人(政府)的上一级政府信访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反映,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
- 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如果怀疑政府相关负责人有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可拨打12388举报电话,或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举报;
- 合理借助媒体监督:像山西这起案件,正是因为受到媒体关注,才给政府带来了更大的舆论压力,推动问题进入公众视野。
第四部分:避坑指南!“民告官”执行,这4个坑千万别踩
很多人在“民告官”执行阶段走了弯路,主要是踩了这些坑,一定要避开:
1. 坑1:赢了官司就坐等,不主动申请强制执行
很多人以为“法院判决了,政府就会主动履约”,其实不然,行政机关也可能存在“拖延”“软抵抗”的情况。一定要在判决生效后,政府未在规定期限内履约的,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别错过申请期限。
2. 坑2:证据不足,说不清楚政府有履行能力
申请强制执行时,一定要提供政府有履行能力的证据,比如政府的财政收入、土地储备、项目拨款等,否则法院可能会以“未发现可执行财产”为由终结本次执行,让执行陷入僵局。
3. 坑3:只找法院,不向其他部门反映
法院执行是核心,但如果政府拒不配合,单靠法院一家的力量可能不够。要多渠道同步反映,向人大、上一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形成监督合力,让政府没有“拖延空间”。
4. 坑4:采取过激行为,反而得不偿失
有些人为了推动执行,会采取围堵政府、拉横幅等过激行为,这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得不偿失。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五部分:最后提醒!3个关键点,记牢不吃亏
1. “民告官”执行难是客观存在的,但不是“无法解决”,关键是找对方法、用足法律手段,不要轻易放弃,合法权益一定要坚持维护;
2. 法院对政府负责人按日罚款,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合法有效的手段,背后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遇到类似情况可主动要求法院采取这一措施;
3. 证据是维权的核心,不管是协商、诉讼还是执行阶段,都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这是推动问题解决的关键。
山西中院“每日罚市长50元”的举动,不仅是为了推动一起20年旧案的解决,更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在法治社会,不管是个人还是政府,都必须遵守法律、敬畏法律,法院的生效判决不能成为“一纸空文”。如果遇到政府不履约、不执行判决的情况,一定要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用合法途径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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