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深水财经社 韩峻
最近,中山证券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它被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告了。
一同坐在被告席上的,还有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以及一家名为深圳国民基金的公司。
这一切,都源于一桩发生在2014年、金额高达3.5亿元的诈骗案。
然而这桩案子已经经过多轮反转,如今,光大银行卷土重来,索赔总额高达4.89亿元。到底发生了什么,让两家银行互掐,10年前的3.5亿还能要的回来吗?
这起巨额金融诈骗“连续剧”已经逐渐向“悬疑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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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策划的巨额骗局
让我们把时间拉回到十多年前,一起看下这场3.5亿骗贷案是怎么开始的。
案件最初的主角,是吉林通化柳河县聚鑫源米业公司的老板刘孝义和光大银行长春分行汽车厂支行行长助理张磊。
刘孝义当时身负高利贷和银行贷款,想靠炒期货翻身,但没本金。
2013年,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张磊,最初想通过张磊向光大银行申请3.5亿贷款。张磊帮忙调财报、做评级、写报告,但光大长春分行风控没通过,贷款没批下来。
就在以为一切不了了的时候,2014年,刘孝义通过中介联系上招商银行无锡分行的侯某,三人共同设计了一个“银行间委托定向投资”的套贷方案。
第一步是,光大长春分行以同业存款名义,将3.5亿存入招行无锡分行;第二部是招行无锡再通过中山证券、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等通道,向聚鑫源米业发放委托贷款。
关键一步在于《委托定向投资协议》的盖章。
招行侯某带着协议到长春,张磊谎称去找行长盖章,实则用自己伪造的印章盖了章,随后,光大长春分行将3.5亿存入招行无锡。
这个“萝卜章”能通过也是神奇,招商银行的侯某作为银行人,怎么可能对这种假章认不出来?
钱到账后,招行无锡依据那份“假协议”,通过中山证券的资管计划,委托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将3.5亿贷给刘孝义。
十年前,如此一笔巨款,刘孝义拿到钱后,干了什么呢?
给张磊好处费2000万元、给中介好处费850万元、还其他银行贷款 7800万元、还高利贷8000多万元、剩下炒期货,亏损1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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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3个月后,招商银行发现异常报案,刘孝义和张磊被抓。2016年,无锡中院判刘孝义无期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磊6年,并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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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的拉锯战
刘孝义入狱后,真正的较量才刚开始,光大银行和招商银行,为这3.5亿元展开了长达数年的法律攻防。
争议核心在于,这3.5亿到底是同业存款,还是委托定向投资?
这很关键,如果是同业存款,招行必须到期还本付息给光大。但如果是委托定向投资,光大需自行承担投资损失。
据悉,2015年,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起诉招商银行无锡分行,要求招行无锡支付存款本金3.5亿元、利息2194.11万元、违约金483.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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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是光大银行赢了,招商银行需还3.5亿本金2194万利息。
判决的理由是《委托定向投资协议》无效,因为这里的公章是伪造的,同时,《同业存款协议》有效,银行间存款是合法业务,招商银行得还钱。
就在大家以为这场诈骗案迎来了终章,时过两年,剧情又发生了反转。
二审最高院直接推翻一审,认定《同业存款协议》也无效。
最高院理由很明确,它并非普通资金往来,而是张磊与刘孝义实施诈骗的关键一环,属于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尽管两家银行主观上并无合谋,但客观上,这笔“存款”从一开始就被嵌入犯罪链条,成了转移赃款的通道。
于是,光大依据该协议要求招行还本付息的诉求,被全部驳回。
在第一部分,我们也提到了这是一场精心的骗局,任何一个环节“掉链子”,3.5亿都不可能骗到手,最高院做出这样的判决一点也不离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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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名单加长再告
案件发展到这里,光大银行还是不服。
就在近日,光大银行在长春中院重新提起诉讼,这次被告名单明显拉长,除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外,还新增了中山证券、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国民基金,以及自然人朱某。
不光是被告人的名单加长了,涉诉金额也加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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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3.5亿元本金外,光大还要求五被告共同赔偿2014年5月至2020年8月的资金占用费1.64亿元。
不过,因此前已通过刑事退赔获得2484.94万元,实际主张的资金占用费为1.39亿元,合计索赔总额达4.89亿元。
这次诉讼还有一个很值得关注的点就是,相比上一轮直接由吉林省高院一审,此次光大选择从中级法院起步,也就是说,他们为后续的“长久战”准备好了空间。
截止到目前为止,该案还在审理,也没有任何最新进展,我们不妨对后续做出大胆猜测,光大银行还能拿到这笔费用吗?
就目前来看,光大几乎不可能再拿回那笔“贷款”本身。
最高人民法院早已定调,案涉协议整体无效,3.5亿元系诈骗赃款,不能以合同关系向通道方追偿本金。这意味着,除非光大银行能拿出什么“一招制胜”的证据,否则都无法扭转最高院给案件的定性。
或许,对光大来说,反正10年已经过去了,也不介意在继续消磨时间来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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