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余韩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成立。2019年6月3日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余韩控制使用67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方式,操纵“博士眼镜”股票价格和交易量,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经查,余韩违法所得为5.11亿元。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1亿元,并处以5.11亿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10.23亿元。同时,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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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账户交易“博士眼镜”。操纵期间,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博士眼镜”,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0,892,270.94元,并处以510,892,270.94元的罚款。
来源 中国证监会官网
编辑 成嘉怡
审核 毛迪 王晨郁
校对 马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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