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伙协议,退伙后如何维权?赫山区法院办理这样一起合伙纠纷
朋友之间相互信任,未签书面合伙协议投入合伙款项。退伙后合伙人不退还投入的合伙款项怎么办?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了一起合伙人索要合伙投入款项的案件,当事人崔某某将一面印着“公平正义怀爱民之心,尽职尽责办利民之事”的鲜红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为法院公正司法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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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5年9月,原告崔某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一纸诉状将被告贺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贺某某偿还借款本金2万余元。但经庭前初步核实原告崔某某提交的证据,发现并无被告贺某某出具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崔某某直接向贺某某的转账亦仅有几千元,大部分转账、支付记录为其与案外人之间的记录。被告贺某某在法院工作人员送达传票时表示,与崔某某并非借款纠纷,也没有向崔某某借款。工作人员叮嘱贺某某按时参加庭审,及时举证,但开庭审理时,被告贺某某缺席庭审。
法院审判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原告崔某某可能错误将与贺某某的合伙纠纷以民间借贷提起了诉讼。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细节,引导原告还原本案基本事实,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秉持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引导当事人到法院接受询问,还原案件事实。通过梳理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结合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确认:原告崔某某与被告贺某某口头约定合伙开办工作室,原告以资金出资,被告以技术出资,各占股50%。原告先后出资支付了房租、招待客户、应酬等费用2万余元。双方经协商结束合伙后,被告口头及微信中承诺退还原告合伙款项2万元。在查明以上事实的情况下,赫山区法院以合伙纠纷,依法判决被告贺某某向原告崔某某返还2万元合伙款项。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醒
在与朋友或他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时,建议优先就双方的合伙事务、出资方式、数额、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退伙方案等关键事宜内容订立书面协议。如未形成书面协议,应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聊天记录、合伙事务凭证、费用单据等相关证据,以便后期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官网
三审:李 杏
二审:皮宣文
一审:李鑫航
供稿:李亮、甘伟玉
2026年第15期之一
总第19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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