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信用淮北”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安徽谷王食品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45.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皖淮北环﹝濉﹞罚﹝202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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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5年10月2日,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交办问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时,你公司淀粉生产线未生产,酒精生产线正在生产,酒精生产线未办理环评手续。酒精生产线是利用淀粉产生的黄浆废水到工业酒精生产线提纯,整体工艺为:调浆---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酒精生产线产生的废水依托前淀粉生产线的原有处理工艺进行处理。
对此,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根据2024年6月15日施行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附件《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中专用裁量表2-2的裁量标准。
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决定对该公司酒精生产线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陆仟元整。裁量如下:①建设项目应当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书且纳入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及时改正,分值为12%;②环境保护设施使用情况为已建成环境保护设施,且完全投入使用,分值为0%;③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为未经验收,分值为0%;④建设项目地点,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分值为0%;⑤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外的其他污染物,分值为6%;⑥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以上,分值为14%;⑦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为1次,分值为0%;⑧未发现对周边生产经营、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分值为0%。罚款金额=法定最低罚款数额+(法定最高罚款数额-法定最低罚款数额)×案件总分值=20万元+(100万元-20万元)×(12%+0%+0%+0%+6%+14%+0%+0%)=45.6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谷王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是一家以从事农副食品加工业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1条,开庭公告2条。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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