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知产案:
表面看似铁证如山的案件,其胜负手往往隐藏在证据链条最不起眼的环节或法律适用的细微理解之差。本案的逆转,正是从发现那个“细微之差”开始的。
当一份不利的一审判决书送达,作为被告的你,与作为原告的对方,几乎同时提起了上诉。法庭上,你们是针锋相对的对手;上诉状里,你们是不服判决的“同盟”。然而,在二审的博弈中,局势可能发生戏剧性的逆转——原告突然请求“撤回起诉”,而你,作为被告,在表示同意后,也请求撤回自己的上诉。
此时,一个看似程序性的问题,却可能决定整个案件的最终走向、诉讼成本的分配,乃至未来是否还会被同一纠纷再次缠诉:二审法院该如何裁定?诉讼费又该由谁承担?
这并非理论推演,而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最高法知民终696号一案的裁判中,所确立的清晰规则。本文将深度解析这一极具典型性的二审程序博弈模型,它不仅关乎程序技巧,更深刻揭示了在商事诉讼中,被告如何利用程序规则,将“双上诉”的僵局,转化为彻底终结纠纷、控制成本并防范后患的战略机会。
01 案件复盘:从双上诉到单撤诉的博弈终局
对A公司(化名,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而言,针对B公司(化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的著作权侵权诉讼,是一场志在必得的维权之战。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其部分诉请,判令B公司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及合理开支20万元。
然而,胜利的果实并不完整,A公司对未获支持的其余诉请心有不甘;而对B公司来说,百万赔偿无疑是沉重一击。于是,诉讼进入了罕见的“双上诉”状态——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双双将案件推向最高人民法院二审。
二审,本应是新一轮更激烈的实体攻防。但剧情在庭外发生了转折。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了和解。和解,意味着对抗的结束,但如何用法律程序为这份和解“盖章认证”,却大有讲究。
A公司做出了一个关键抉择: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注意,这不是“撤回上诉”,而是从根本上请求撤回最初提起的整个诉讼。与此同时,B公司明智地表示了同意,并同步申请撤回自己的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简洁而有力:一、撤销一审判决;二、准许A公司撤回起诉。对于B公司撤回上诉的请求,裁定书主文并未提及。法院认为,在准许原告撤回起诉并撤销一审判决后,被告的上诉“已缺乏相应基础”,“其撤回上诉已无实质性必要”。
俞强律师视角:这一裁判逻辑极具洞察力。它将“撤回起诉”的法律效果置于优先地位。一旦准许撤回起诉,整个诉讼程序便溯及性地归于消灭,一审判决作为程序产物自然被撤销。此时,针对一个已被撤销的判决所提出的上诉,自然失去了标的和意义。这并非忽略被告的诉讼权利,而是从程序法理上作出的更干净、更彻底的终局性处理。
02 法律深析:二审中“撤回起诉”的允许、边界与战略价值
原审原告在二审中能否撤回起诉?这一问题在理论界与实务界曾长期存在争议。反对者认为,撤诉权应在一审宣判前用尽,二审准许撤回起诉是程序错位,会损害一审判决的权威,并可能纵容原告滥用诉权。而支持者则从当事人处分权原则出发,认为在法律无禁止性规定且不损害公益和他人权益时,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随着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民诉法解释》)的施行,争论有了明确的答案。《民诉法解释》第336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这一条文构成了本案裁判的直接法律基石。它确立了二审撤回起诉的三个核心要件:
申请主体:必须是原审原告。
同意要件:必须经其他当事人(通常即原审被告)同意。这是保护被告程序利益和实体期待利益的关键。
合法性审查: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他人合法权益。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对于被告而言,“同意”与否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战略杠杆。在原告因和解或自认不利而希望撤诉时,你的“同意”是交易筹码。你可以借此要求原告承担更大部分的诉讼成本,或就和解协议附加更有利的履行保障条款。切忌未经权衡便轻易表示同意。
程序效果:一案两裁,彻底终结
准许二审撤回起诉,将产生两个紧密关联的法律效果:
第一,撤销一审裁判。这意味着一审判决尚未产生既判力即被取消,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回归到诉讼前的状态。
第二,禁止重复起诉。《民诉法解释》第336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是与一审撤诉最根本的区别。一审撤诉后,原告可以就同一纠纷再次起诉;而二审撤回起诉,是终局性的、一事不再理的彻底了结。
实务锦囊:这一禁止重复起诉的效果,对被告是巨大的程序保障。它彻底堵死了原告在获得有利证据或情况变化后再次兴讼的可能。因此,在涉及重大利益、事实复杂的纠纷中,促成原告在二审中“撤回起诉”,往往比单纯达成和解、由原告“撤回上诉”更具战略价值。后者仅使一审判决生效,纠纷在法律上并未彻底消灭。
费用承担:成本风险的最终分配
本案另一亮点在于诉讼费用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减半收取,且均由原审原告(A公司)负担。这完全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
根据该办法,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于是原告方申请撤回起诉导致诉讼终结,故由其承担主要诉讼成本合乎法理。这提醒所有诉讼参与者,启动诉讼程序是有经济成本的,而终结程序的方式直接决定了成本的最终分配。
03 被告策略:在“双上诉”局中化被动为主动的攻防矩阵
作为被告,当你与原告双双进入二审,局面看似复杂,实则蕴含着多重策略选择。理解本案揭示的规则,你可以构建如下应对矩阵:
策略一:以“同意”为筹码,促成最优和解
当原告在二审中流露出撤诉意向时(通常伴随和解谈判),你的策略核心是将程序同意权转化为实体谈判优势。
预期效果:以彻底终结纠纷(禁止重复起诉)为承诺,换取更优的和解条件(如降低赔偿额、延长履行期限、增加违约责任条款)。
所需成本:主要是谈判的时间与专业精力。可能需要律师协助设计和解协议与撤诉程序的衔接方案。
潜在风险:若过分坚持己方条件导致谈判破裂,案件将重回实体审理轨道,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适用条件:双方均有和解意愿,且你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希望通过谈判改善处境。
策略二:主动引导,将“撤回上诉”升级为“撤回起诉”
在某些情况下,你可以更主动。例如,经过二审初步交锋,你发现己方上诉理由充分,胜诉几率大增,而对方开始动摇。此时,你可以通过律师向对方释明:
若其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其仍可申请执行。
但若其选择撤回起诉,根据《民诉法解释》,你方同意后,不仅一审判决被撤销,其未来也永不得再就此事起诉。
对比之下,“撤回起诉”对你方是更安全、更彻底的解套方案,你可以以此为由,在谈判中占据心理优势,甚至引导对方主动提出此方案。
俞强律师团队在处理一起复杂的股权回购纠纷二审时,便运用了此策略。 我方作为被告方,通过扎实的证据重组和法律论证,在庭前会议中清晰展示了对方关键证据的瑕疵。随后,我们并未急于在庭审上强攻,而是向对方律师系统分析了“撤回上诉”与“撤回起诉”对其委托人长期风险的影响。最终,对方在权衡后,主动提出了撤回起诉的请求,并在我方客户作出小幅让步后达成了和解,实现了纠纷的永久性解决。
策略三:坚守程序,拒绝同意,力促二审改判
如果一审判决错误严重,你方上诉理由极其充分,且对方提出的和解条件毫无诚意,那么坚决不同意其撤诉申请,要求二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并依法改判,就是最佳选择。
法律依据: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必须以“其他当事人同意”为前提。你的不同意是有效的程序否决权。
预期效果:争取二审直接改判,驳回原告诉请或大幅降低责任,获得一份具有既判力的有利终审判决。
风险提示:此策略将诉讼进行到底,时间、金钱及精力成本最高,且需承担二审裁判结果的不确定性。
上述策略的成功实施,高度依赖于对全部案件材料的精准把握、对司法风向的敏锐判断以及法庭内外的即时应变。这也正是为何在面临重大商事诉讼,特别是陷入“双上诉”复杂程序时,委托一个兼具前沿理论视野与数百起实战锤炼的专业团队,往往是实现最优解的核心保障。
04 风险防范与启示:将诉讼哲学融入商业决策
本案的启示远超出个案技巧,它关乎企业面对诉讼时应有的战略思维。
首先,建立“程序利益也是核心利益”的认知。 企业家往往更关注赔偿数额、合同条款等实体结果,却容易忽视“能否彻底了结纠纷”、“诉讼成本如何分摊”、“判决是否公开影响商誉”等程序性利益。本案表明,程序选择本身就能创造巨大价值。
其次,和解的艺术在于“如何收尾”。 商业和解不仅是金额的妥协,更是设计法律终局方式的艺术。是达成和解协议后撤回上诉?还是直接撤回起诉?不同的选择,法律后果天差地别。这需要在谈判初期就由专业法律人士介入设计。
最后,上诉是手段,而非目的。 提起上诉不应仅是情绪化的对抗,而应是重新争取谈判筹码、寻求更优解决方案的程序跳板。即便作为被告,在“双上诉”的格局中,你依然可以通过精准的程序操作,将局面导向对己方最有利的终结。
风险红线:切忌在未与律师充分沟通、评估所有程序后果前,盲目同意或拒绝对方在二审中提出的任何撤诉方案。一个仓促的决定,可能会让你丧失重要的谈判筹码,或陷入未来再次被诉的被动境地。
结语
在波谲云诡的商业战场,纠纷不仅是法律的对抗,更是商业智慧、心理韧性与资源调配的综合较量。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争议解决团队,深谙此道。
我们不止步于“打赢官司”,更致力于通过法律手段为客户捍卫核心商业利益、扭转被动局面、甚至化危机为转型契机。我们相信,最好的争议解决方案,是让客户在战后仍能轻装上阵,优雅前行。
在公司控制权、复杂合同、知识产权及投融资纠纷领域,我们擅长运用证据攻防、程序策略与商事调解的组合拳,不仅帮助客户在个案中取得胜诉或有利和解,更注重通过诉讼过程为客户建立长远的风险防火墙。 例如,在另一起技术秘密侵权二审中,我们通过促成对方撤回起诉并签订永久保密承诺,不仅为客户避免了巨额赔偿,更一劳永逸地消除了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俞强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以来主办及参与的商事诉讼与仲裁案件超700件。对二审程序中的战略博弈、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风向有着持续而深入的研究。曾获事务所“专业领航奖”,并担任实习律师导师,将实战经验与理论深度相结合,确保团队能为客户提供最前沿、最务实的解决方案。
世事如棋,案无定法。 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及学术观点进行研析,旨在提供逻辑参考,绝不构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意见。您的案件细节将决定最终走向。我们强烈建议您将重大商事纠纷交由专业人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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