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讲武德吗?河南郑州,一00后小伙致年长8岁女友怀孕以年龄不搭拒婚生子,女方无奈流产起诉索赔,法院判了,男方补偿女方各项损失8000块钱。网友纷纷留言:成年人就要对自己行为负责!
#00后男子拒结婚 女方流产起诉索赔##上头条 聊热点#
据红星新闻报道称,2025年4月,22岁刘某经郑州脱单群与大8岁且想结婚的杨某恋爱并发生性关系。
刚开始两个人都有结婚的念头,所以进行了交往,不料到了77月杨某怀孕,刘某以年龄为由拒留孩子,杨某迫于无奈,没有办法,只能选择流产花3600余元,后起诉索赔4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自愿发生关系致孕,无侵害健康故意,流产是协商决定,但刘某未采取安全措施,应公平补偿。
法院认定杨某损失1.75万,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刘某应补8700余元,扣除已付后还应补8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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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吐槽:一切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性行为,就是妥妥的耍流氓。这跟白嫖没啥区别吧?关键还得到了法院支持!
还有不少网友调侃:没有学会山西的做法吗?这女的告错了,应该去告强奸的,一告一个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一、自愿发生关系无欺骗,为何不构成“强奸”?
首先,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的核心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
本案中,双方是恋爱关系,发生性行为时均出于自愿,且无证据证明刘某存在强迫、欺骗行为(如隐瞒已婚、谎称会结婚等),因此不满足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所以说,网友热议的“告强奸”其实存在法律误区。即使女方事后因男方拒婚后悔,也不能倒推当初的性行为“非自愿”。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既要保护女性权益,也需尊重成年人的自愿选择,不能仅凭情感纠纷就认定刑事犯罪。
二、无过错为何要赔偿?公平责任原则是关键!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6条和第118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
本案中,法院认定双方自愿发生关系无侵害故意,但刘某未采取安全措施是导致怀孕的重要原因,女方流产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1.75万元实际损失。
所以说,很多人疑惑:“双方都自愿,为何男方要赔钱?”若让女方独自承担全部损失显失公平,因此判决双方分担责任,男方补偿合理损失。
三、成年人需对自己的性行为负全责!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本案中,法院支持的8500元补偿,就包括女方的手术费、休养期间的误工费等实际支出。
但要注意,若女方主张高额精神损害赔偿,需提供心理咨询记录、医生诊断等证据证明严重精神损害,否则难以获得全额支持。
同时,也提醒大家,恋爱中无论是否以结婚为目的,采取安全措施是对双方的保护,也是避免后续纠纷的关键。
最后,案件落幕,但争议未停。有人觉得8千块不足以弥补女方的身体和精神伤害,也有人认为“自愿行为应自担后果”。法律是底线,而道德是更高的追求——恋爱可以不谈结果,但不能没有责任与尊重。你觉得法院的判决公平吗?
如果是你会如何处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关注@何律普法,带你读懂更多身边的法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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