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机关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打击力度,两起典型案例获得从宽处理。
1月2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4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两件为刑事立案或起诉前全额支付劳动报酬,获得依法从宽处理案例。
公司欠薪80余万,起诉前全额偿付获从宽处理
在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中,彭某某在被起诉前全额支付劳动报酬,自愿认罪认罚、获得被害人谅解,获得从宽处理。
案情显示,某物业服务公司将小区开荒保洁工程承包给某环境公司,该公司招募105名保洁工人进行施工,完工后未支付工资共计83万余元。经朝阳区人力社保局与检察院联合调解并责令支付,该公司逾期未付。其法定代表人彭某某以发包方未结款为由拒绝支付,后不接电话,经查公司账户具备支付能力,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案件通过行刑衔接机制移送至检察机关。朝阳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后,彭某某认罪认罚。在侦查阶段,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人社部门督促,彭某某全额支付了105名工人工资并取得谅解。2024年9月3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彭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劳动者有依法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劳动者薪酬。”北京高院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指出,某环境公司作为用工主体单位,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企业间债务纠纷未解决为由拖欠工人工资。欠薪数额较大、受害人数较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涉及基础民生和社会稳定,需要依法妥善办理,避免产生更大的风险隐患。
北京高院表示,司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应当坚持依法惩治与追回欠薪并重,推动及时追赃挽损,多渠道沟通促使欠薪人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把矛盾风险隐患化解在前端。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认罪认罚且全额退赔劳动者劳动报酬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依法从宽处理,确保案件办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立案前主动付薪,77万欠款化解免刑责
在另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陈某某在被刑事立案前全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获得从宽处理。
案情显示,某建设科技公司在承揽商业地产外墙保温涂料项目时,曾向建设单位承诺工程款优先用于发放工资。截至2025年12月12日,其已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共计930余万元,但并未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仍拖欠37名工人工资77.95万元。
2025年12月18日,通州区人力社保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其仍未履行。随后,该线索被移送公安机关。在调查核实阶段,该公司于2026年1月6日主动付清了全部拖欠工资,并获得了工人谅解。因此,通州公安分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构建了保障工资支付的制度体系,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从根源上对欠薪预防、治理作出制度安排,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法定义务,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劳务用工单位都应该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在工程款有充足保障的项目,劳务承揽单位更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北京高院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指出,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保障了农民工获得劳动收入,化解潜藏的社会稳定风险隐患,实现劳动者权益保障与社会稳定的“共赢”。
北京高院表示,坚持宽严相济,推动欠薪矛盾实质化解,对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主动整改全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取得劳动者谅解的,依法从宽处理,实现良好的办案效果。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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