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工作专班
2026年春节将至,现将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政策提示如下:
按照《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105号),我市四环区域内(含四环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此,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专班提示广大市民朋友,请到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场所购买烟花爆竹,购买燃放不合格产品危害巨大,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我市燃放政策,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对非法生产、经营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55号)相关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由公安部门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市民朋友发现上述行为可以拨打110、12345进行举报。查实后,符合奖励情形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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