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某废料加工处理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叉车案
2025年7月17日,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哈尔滨某废料加工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一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叉车),当事人提供该台叉车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日期为2022年06月06日,下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06月,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并承认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叉车的事实。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哈尔滨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提示: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来源:龙江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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