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顺花律师自2012年起于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超十年,累计承办超600件案件,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类纠纷、公司法务等领域。在32万余元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成功为委托人免责。她秉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理念。
专业资质与丰富经验
蒋顺花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自201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22xxxxxxxxx7420,现是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同时担任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在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家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公司法务及企事业单位非诉法律事务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典型案例背景
黔西南XX装饰工程有限XX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为由,将委托人诉至贵州省XX市人民法院,要求委托人支付装修款320000元,并返还垫付的装修押金、物业管理费、垃圾搬运费共计6815.98元,两项诉求金额合计326815.98元。原来,2021年12月,委托人与原告XX签订装修合同,约定由原告承接房屋装修工程,合同造价320000元,工期120天。原告声称已完成装修并验收合格,但委托人未支付款项,委托人则否认欠款事实,委托蒋顺花律师维权。
精细办案策略
蒋顺花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确定案件核心争议点,即装修款是否已实际支付以及垫付费用是否应由委托人返还。为构建有效抗辩体系,她做了大量工作。首先,协助委托人整理付款证据,发现委托人通过案外人分三次向原告XX的合伙人(第三人)支付款项,累计309600元,结合第三人出具的《装修说明》,证实委托人已全额付清装修款。其次,深挖合伙关系证据,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合作账木表》、证人证言等,证实第三人与原告XX系合伙关系,委托人付款行为合法有效。最后,针对垫付费用,提出装修押金可由原告自行退回,且原告未与委托人协商即自行缴纳相关费用,无权主张返还,后续还查实案外人已代委托人结清该笔款项。
显著诉讼成果
庭审中,蒋顺花律师围绕核心要点充分抗辩。贵州省XX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其抗辩意见,认定委托人已足额支付装修款,垫付费用亦已结清,判决驳回原告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01元由原告自行负担。蒋顺花律师凭借严谨的证据梳理、清晰的逻辑抗辩,成功为委托人避免326815.98元的经济损失。众多当事人对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高度认可,她的核心客户群体涵盖了有婚姻家事、建设工程合同等纠纷的个人以及需要公司法务服务的企业等。蒋顺花律师以实际行动践行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法律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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