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刑侦队长,公安局副局长,如今要靠实名举报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这多少有点令人唏嘘。
2026年1月20日,云南昭通市镇雄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汪剑武再次向昭通市纪委市监委寄送材料,举报该县信访局局长李卫国档案涉嫌造假等多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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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剑武,男,汉族,1978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文化,云南镇雄人,2000年9月参加工作,200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从警20年,一直在扫黑除恶和刑侦工作一线。
2000年9月至2008年12月先后在镇雄县公安局碗厂派出所、刑侦大队工作,2008年12月至2012年11月任镇雄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中队长,2012年11月至2016年9月任镇雄县公安局打黑除恶大队大队长,2016年9月至今任镇雄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20年,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被留置。2021年9月13日,昭通市绥江县法院一审宣判,认定汪剑武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汪剑武上诉后,该案被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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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此案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案中案。
曾查办汪剑武案的镇雄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原主任秦小玲,因未经组织批准,擅自让非审查调查组工作人员朱绍东(原镇雄县委第五巡察组巡察专员)参与调查取证并参与修改报告等,被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11月,秦小玲、朱绍东一审分别被判处一年零二个月、两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二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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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9日,绥江县法院重审一审仍判决汪剑武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其刑期由一审的七年改为四年。汪剑武不服此判决后上诉,同年12月23日,昭通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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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取保候审的汪剑武坚称自己无罪,仍在不断申诉。
2026年1月2日,汪剑武在社交平台上手持身份证实名举报镇雄县信访局局长李卫国:
“李卫国入党时未满18岁,因其父亲当村支书,所以帮其伪造了档案,调出档案便可查证。”汪剑武向澎湃新闻称,2024年,他曾以书面形式向多个部门举报李卫国,“譬如入党申请书是何时书写的,可以进行笔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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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举报李卫国?汪剑武直言,李卫国此前曾任职于县纪委监委,参与办理过其案子。
也就是,汪剑武报信访局局长,或许是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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