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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曝光了一起发生在山西太原的奇葩事件,当地一位60岁丧偶男子杨某与女友李某同房后突发身体不适、意识模糊,四天后杨某在家中离世,其子女发现疑点报警后,将李某及四名参与处置的人员告上法庭,索赔31万元。
这起事件发生在2023年5月7日上午,丧偶独居的杨某前往女友李某家中,二人发生性关系后,杨某突然出现身体不适,表现为意识模糊、言语断续、站立不稳,李某见状急忙联系朋友宋某求助。宋某当即建议李某拨打120急救电话,李某虽按要求拨通电话,却在发现杨某状态稍有好转后,擅自取消了急救呼叫。
随后,李某又联系好友李某丙前来帮忙,李某丙又邀约樊某、张某一同前往。事发后,李某、宋某、李某丙、樊某、张某五人共同将杨某送回其位于万柏林区的家中,仅留下“人在家里更安心”的话语便各自离开,全程未将杨某身体不适的情况告知其子女,也未采取任何后续观察、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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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5月10日,杨某的儿子杨先生前往父亲家中探望时,发现父亲已不幸离世。兄妹四人悲痛之余将父亲遗体火化安葬,事后调取小区监控发现父亲被李某等人送回家的蹊跷经过,且一行人离开后再无他人接触杨某,家属随即向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报警,并将李某等五人诉至法院,要求其共同赔偿丧葬费、精神抚恤金、交通费等共计31万元。
庭审中,被告李某对杨某的离世表示羞愧与歉意,但认为事件属意外,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详细调查后认定,原告方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杨某的离世与李某等五人的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对其提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赔偿诉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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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同时指出,杨某突发身体不适后,李某等人未采取科学、正确的救助措施,既未坚持送医救治,也未及时通知其家属,放任危险状态持续,该行为已违反公序良俗,给杨某家属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据此,法院作出酌情判决,李某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4万元,李某丙、宋某、樊某、张某四人各赔偿原告2500元。
该案被媒体曝光后迅速引发网络轩然大波,网友观点分歧显著。有网友认为,即便杨某发病大概率系自身身体原因所致,但李某擅自取消急救、未通知家属的行为,客观上耽误了杨某的最佳抢救时机,存在明显过错,理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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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提出,该案应先启动刑事调查,通过尸检明确杨某具体死因,再划分民事责任,死因未明的情况下作出民事判决略显草率;还有网友对判决提出质疑,认为四名帮忙者系应李某要求前往协助,仅负善意提醒义务,最终被判赔偿不妥,主责应全部由李某承担。
法律人士解读认为,男女双方在亲密关系中产生身体接触后,彼此间负有法定的合理注意义务与救助义务。尤其亲密相处多发生在私密空间,外界难以及时介入协助,双方基于相处了解,更有能力预判对方身体状况,当一方突发危险时,另一方及时拨打急救电话、通知家属等基础性救助行为,是争取抢救时间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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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强调,若因一方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未及时采取有效施救措施,导致对方损害结果发生,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相关责任人需根据自身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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