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9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民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任子行(300311)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任子行投资者索赔已经收到法院送达的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7月18日,任子行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任子行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通过相关方式,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任子行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48,435,351.70元、26,929,607.0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6.97%、10.81%;虚增利润总额19,406,901.32元、37,317,431.71元、16,560,909.5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70.03%、30.79%。任子行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2月14日,任子行披露《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引用了上述2020年度及2021年度营业收入数据。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21年4月28日到2024年8月10日之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且在2024年8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任子行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法院立案,许峰律师提示,部分鼎信通讯(603421)投资者发起的虚假陈述索赔诉讼已获得终审胜诉判决,律师目前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此前2024年5月9日,鼎信通讯公告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鼎信通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鼎信通讯未及时披露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鼎信通讯于2024年2月27日知悉国家电网自2024年2月18日起对公司全部采购品类启动招标采购“熔断机制”,并对公司涉嫌违规事项启动调查,熔断期间暂停公司全部产品、服务中标资格。“熔断机制”对公司中标金额产生重大影响,
国家电网中标产品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高,构成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事件。鼎信通讯应依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公司直至2024年3月29日晚间才发布临时公告披露上述事项。
二、鼎信通讯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处分情况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信息,参考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24年3月1日到2024年3月30日之间买入鼎信通讯股票,并且在2024年3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