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健康产业高速发展的浪潮中,医疗器械企业凭借技术创新与刚性市场需求实现规模扩张,但税负压力却成为制约其高质量发展的“隐形枷锁”。尤其是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医疗器械企业,既要承担13%的增值税,核心利润还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分红时再叠加20%的个人所得税,综合税负常突破40%,再加上行业特有的隐性支出缺票难题,大量利润被税负吞噬,严重挤压了研发投入与市场拓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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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医疗器械产业园区内的医疗器械核定征收政策,可以有效的降低所得税的税负压力。
享受核定征收,不同于传统查账征收对成本发票的严苛依赖,园区核定征收采用“收入总额×核定税率”的计税模式,精准适配医疗器械企业缺成本票、账目核算复杂的行业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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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一般纳税人企业入驻到税收园区内,注册一家一般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即可申请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核定税率固定为1.5%,无需再纠结成本发票缺失问题,计税更简单、缴税更便捷。增值税13%正常缴纳,可开具专用发票供下游企业抵扣。没有20%的分红个税,完税后,法人直接提现,年开票5000万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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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园区有符合药监局规定的办公室和仓库,办理二类备案、三类许可,满足医疗器械企业的合规经营。
要求,入驻企业一定要确保业务真实合法,进销项匹配,最少有30%的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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