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保存,这是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且保存期限有法定最低标准,具体要求因项目类型和法规适用而略有差异。
一、核心法律依据与保存范围
法规名称
关键条款
核心要求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
采购文件包括所有投标人(含未中标)的投标文件,保存期限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 15 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
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未中标投标文件属于必须保存的采购文件范围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未通过资格预审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也需存档备查
《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归档规范》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全过程电子文件均应纳入归档范围
电子招投标中,未中标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本同样需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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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项目类型的保存期限
1.政府采购项目:法定最低保存期限为15 年,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计算
2.工程建设项目: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通常要求保存至合同履行期满后 15 年
- 部分地区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档案保存期限为30 年;
- DA/T 28-2018《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中标的投标文件:永久保存;未中标文件:保存10年(标注为“未中标文件或作资料保存”)。
3.电子招投标项目:电子文件保存期限与纸质文件一致,且需保证电子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可读性,同时保存元数据
三、保存要求与注意事项
1.保管责任主体:
-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存所有投标文件(含未中标)
- 电子交易平台需对投标文件进行备份存档
2.保密与安全管理:
- 未中标投标文件中包含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应单独存放、专人保管,防止泄露
- 电子文件需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或被篡改
3.特殊情况处理:
-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文件:需存档记载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
- 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虽被拒收,但仍需记录相关情况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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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何必须保存未中标投标文件
- 法律合规要求:应对监管部门检查、审计和质疑投诉处理
- 争议解决需要:为可能的招标投标纠纷提供证据支持
- 行业监管需求:防止串通投标、虚假投标等违法行为,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 数据追溯价值:为后续类似项目招标提供参考,优化招标流程
五、实操建议
- 建立专门的招投标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未中标投标文件的归档流程和保存期限
- 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分开管理,电子文件需定期备份并检测可读性
- 保存期限届满后,按档案管理规定规范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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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档案,必须按法定要求保存,这既是合规要求,也是保障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必要措施。无论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标,未中标文件均需保存,最低期限为10年(工程)或15年(政府采购),且电子化归档已成为解决存储压力的有效方案。实际操作中需结合项目属性和地方规定执行,避免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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