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待离婚咨询时,我被问得很多的问题之一就是:“我们有两个孩子,离婚是不是肯定一人一个?” 答案很明确——不一定。
很多夫妻默认“二孩=一人一个”,甚至把这当成离婚谈判的前提,但从法律层面来说,这种“平均分配”并非法定原则,更不是唯一结果。今天就从法律规定、司法裁判逻辑、特殊情形三个角度,帮大家把这件事说透。
一、法律根本原则:孩子利益最大化,而非“平均分配”
《民法典》第1084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这里的核心是“最有利于子女”,而非“公平分配给父母”。司法实践中,法院不会机械地按“数量均分”,而是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1. 孩子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生活习惯;
2. 父母的抚养能力(收入、住房、时间)、抚养意愿;
3. 亲子关系的亲密程度(谁长期照顾孩子、辅导学业);
4. 父母是否存在家暴、赌博、酗酒等不利于抚养的情形;
5. 孩子之间的感情联结(是否依赖彼此,分开是否影响心理健康)。
简单说:法律优先保障孩子的成长权益,而非父母的“分配公平”。
二、司法实践中,“一人一个”是常态,但不是绝对
为什么大家会觉得“一人一个”很常见?因为在双方条件相当、没有明显不利于抚养的情形时,法院确实更倾向于这种安排——既减轻单方抚养压力,也能让两个孩子分别获得父母的陪伴,看似是“双赢”。
但以下3种情况,法院会打破“一人一个”的常规:
1. 一方无抚养能力或不适格:比如一方长期失业、居无定所,或有赌博、家暴、虐待孩子等行为,法院会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判给另一方,避免孩子陷入不利环境;
2. 孩子明确意愿不愿分开:如果两个孩子年龄都在8周岁以上,且一致表示想跟同一方生活,法院会充分尊重孩子的选择(前提是抚养方有能力照顾);
3. 一方长期全职照顾,孩子依赖度高:比如母亲婚后一直在家照顾孩子,父亲常年在外工作,亲子关系薄弱,法院可能会考虑孩子的生活稳定性,将两个孩子都判给母亲,同时要求父亲支付足额抚养费。
举个真实案例:我曾代理过一起离婚案,双方有一对6岁和8岁的姐妹,母亲长期全职照顾,父亲忙于生意很少陪伴。庭审时8岁的姐姐明确表示“想和妈妈、妹妹一起生活”,法院最终判决两个孩子都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三、想争取两个孩子抚养权?这3点是关键
1. 证明自己的抚养优势:准备收入证明、住房证明、时间安排(比如能按时接送孩子、辅导作业),甚至邻居、老师的证言,证明你能给孩子稳定的生活和陪伴;
2. 举证对方不适格:如果对方有家暴、赌博、酗酒、出轨等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报警记录、病历、聊天记录),证明其不利于孩子成长;
3. 重视孩子的意愿和情感联结:如果孩子年满8岁,提前和孩子沟通(避免诱导),让其真实表达想法;同时保留平时照顾孩子的照片、视频、学业辅导记录,证明亲子关系亲密。
四、最后提醒:协商优先,诉讼是兜底选择
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优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比如双方约定两个孩子都跟一方,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或轮流抚养,只要不违反“最有利于子女”原则,法院都会认可。
如果协商不成走到诉讼,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家事律师,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策略,不要盲目坚信“一人一个”,更不要为了争夺抚养权恶意诋毁对方(可能会影响法官对你的评价)。
孩子不是父母离婚的“战利品”,无论抚养权归谁,都要保障孩子享有完整的父爱和母爱。如果你正面临离婚抚养权纠纷,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你的情况(比如孩子年龄、双方抚养条件),我会一一解答;觉得文章有用,别忘了点赞+收藏+转发给需要的人,关注我,学习更多婚姻家事法律知识,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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