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曾在路上被滚滚黑烟呛到?
这些“黑烟车”不仅污染空气
更危害公众健康!
1月19日,多某、赵某两人
在我市北环路和当热路
实施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
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现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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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时间:2026年1月19日16时35分
违法地点:当热路
违法行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车牌号码:鲁Q7Y9**
违法人姓名: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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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时间:2026年1月19日10时46分
违法地点:北环路
违法行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车牌号码:藏CP26**
违法人姓名:多吉**
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在加大对“黑烟车”打击力度的同时,还面向群众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摆摊设点、发放宣传单、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大力宣传“黑烟车”的危害性,提高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对已查处的“黑烟车”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驾驶员的责任意识,并要求驾驶员加强机动车维护保养,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共同守护“拉萨蓝”。
什么是“黑烟车”
所谓“黑烟车”,是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烟度值超过限值的机动车,其排放的尾气中含有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固体悬浮颗粒等有害物质,不仅污染大气环境,还会对人体呼吸系统造成损害,同时影响道路能见度,埋下交通安全隐患。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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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车主朋友
请定期保养、及时维修
拒绝驾驶排放不合格的车辆上路
既是守护蓝天白云
也是为道路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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