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公示了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宿住建罚决﹝2025﹞60号显示,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法事实为串通投标兰溪樾居10KV居配工程,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4.81万元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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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官网显示,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一冶金建设公司,始建于1958年,先后隶属冶金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广西国资委,2017年12月与柳钢集团战略重组,成为中国500强企业、全球50强钢企——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是广西首家施工“双特”级、设计“双甲级”企业,是集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装备制造、运营维保等为一体的全国冶金工程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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