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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学家李步云先生于2026年1月21日逝世,享年93岁。
“法治三老”是中国法学界对三位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杰出法学家的尊称,包括李步云、江平和郭道晖,而今前两位已经离世,只存一位。
我虽后学,但曾经面见过江老和李老,深为他们的人格魅力所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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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6日,《人民日报》刊发了李步云先生的《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这篇1800字的短文,被公认为“文革”后法学界突破思想理论禁区的第一声。
当时“法律平等”被批判为“没有阶级观点”,文章却旗帜鲜明提出:“凡属我国公民,按照宪法和法律,一律平等地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美联社记者罗德里克立即发通讯,视之为中共民主法制新政策的信号。
这篇文章的发表,李先生后来回忆,“需要多大的理论勇气,在今天都难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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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一在今天看似平淡无奇的常识,却在48年前成了彼时法学界思想解放的先声。
《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文章区分了“公民”和“人民”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弘扬了人权的平等精神,认为包括敌对分子甚至反革命犯罪在内的犯罪分子也是属于公民的范畴,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都一律平等。
我们这一代人还记得在服务场所受气的情景。售货员对顾客大耍威风,顾客非常生气地说:“你这是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吗?”售货员反唇相讥道:“你说对了,我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但你不是人民,我当然不能为你服务了。”这样的话在当时非常流行。2021年1月18日一段被曝光的视频显示,在四川成都市永宁镇人民政府值班室内,有群众反映饮用水相关问题,天王社区党总支书记周旭在接待过程中对群众称,“为人民服务不是为公民服务,你不是人民”,引发广泛舆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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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文章发表当时“文革”刚结束,人心思定、人心思治、人心思法,诸多理论禁区开始被突破。但在如此敏感的环境里,敢为人权发声也映照出李步云的勇气和胆识。
因文章反响强烈,李步云曾收到国内不少读者来信,其中一封匿名信来自陕西农村,“字迹很好,应该是个知识分子写的,说‘我很钦佩你,但是很担心你被打成右派’。”
李步云直言,自己写这篇文章时,虽有压力但内心坦然,“即使自己不提出这些,早晚会有其他人提出。”
后来,党中央机关刊物《红旗》杂志的编辑主动找上门来,约其就同一主题写一篇更全面详细的文章。后以《人民在自己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为题发表在该刊上,时值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刚刚闭幕。
前述约稿让李步云兴奋不已,“连续三天三夜没有好好睡觉,文章完成后我大病一场。”他笑言,自己至今怀疑,头部过早谢顶与此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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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文,被公认为是法学界突破思想理论禁区的第一篇文章。
李步云在文章中明确提出,“即使对于没有改造好的反革命罪犯和其他犯罪分子,只要他们不再违法,我们就只是依法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其余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以及‘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等,则是同其他公民一律平等的。”
以五种外国文字对外发行的《北京周报》曾专门对此文作了报道。美联社驻京记者曾在一篇报道中说,“中国领导人主张,所有的公民,包括敌对阶级的人在内,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如果《人民日报》的许诺得到实现,这些阶层的千百万人的命运会有明显的好转。”
48年过去了,我们重温《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文,仍然感慨。
真理无价当奋身,道义千钧担铁肩;权势利禄身外物,是非功过任评点;岁月无情终有情,愿留文章在人间。(李步云自勉诗)
致敬李老!
2026年1月2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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