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罗暄 刘恪生
2026年1月1日,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随着新法实施,自贡4名未成年人因盗窃金手镯、拉车门偷东西等违法行为被警方拘留,这打破了以往未成年人违法“一放了之”的局面。
案例一:少年连盗金店偷走金手镯
1月3日,富顺县公安局富世派出所,接到辖区某黄金店员工报警称:一男子在其店内将一枚价值4089元的黄金戒指盗走。接警后,民警火速展开调查,通过调取周边监控排查,明确了违法行为人游某某(15岁)身份,并成功将其抓获。经查:1月2号、1月3日,游某某以购买戒指为由,分别在富顺县两家黄金店,趁店员不备,将1枚价值4000余元的金戒指、1个价值5000余元的金手镯盗走。
目前,违法行为人游某某已被富顺县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被盗物品已全部追回。
案例二:三少年拉车门偷东西栽了
1月1日,富顺县公安局永年派出所、东湖派出所连续接到报警称:其车内财物被盗。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过深挖线索、走访排查,成功锁定嫌疑人胡某某、李某某、雷某某(三人均为15岁)。
案发于当日凌晨5时许,三人窜至富顺县某小区停车场,采用拉车门的方式,盗得车内4瓶茅台、2瓶青花郎、1瓶国窖1573,共计损失8000余元
随后,三人前往富顺县两校找到罗某某进行销赃,获利3000余元。当日中午,四人正准备从浴足店离开,发现旁边一轿车门没锁,三人再次行窃,盗得车内现金10000元。罗某某见状,怕殃及自己,便让胡某某、李某某、雷某某三人下车,随后三人逃离富顺。
确认嫌疑人身份后,民警立即展开抓捕。目前,三人已落网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被盗物品已全部追回。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新修订法律的施行,既不是对未成年人的“从严从重”,也不是简单的“一关了之”,而是通过科学惩戒与精准教育,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高发态势,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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