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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盖棺定论说“这钱不是你的”,但冯仑老师坚持认为“虽然法院判了,但我说这钱是我的,那就是我的”,并依然以此为由大肆举报。
撰文|燕十三
出品|有戏Review
在中国的地产江湖里,冯仑老师一直是个独特的存在。他不像许家印那样腰缠万贯又轰然倒塌,也不像王石那样活成了红烧肉和探险家的混合体。
冯仑的人设是“商界思想家”,是写书的,是讲段子的,是教导年轻人如何“野蛮生长”的导师。他最著名的一个理论叫“泼妇原理”。
大意是说:在冲突中,那个没有底线、撒泼打滚的人,往往更容易获胜。因为体面人顾忌多,泼妇顾忌少。
多年前,大家以为,这只是冯老师对商业丛林法则的冷峻观察;直到2026年的今天,看着他和老部下庄东辉的一地鸡毛,大家才恍然大悟:原来这不仅是理论,更是冯老师晚年身体力行的实操指南。
事情的来龙去脉其实并不复杂,甚至透着一股豪门恩怨的烂俗味:
2025年11月,冯仑向媒体实名举报,称其合作项目“国寿嘉园·逸境”亏损,原因是老部下庄东辉通过装修公司侵占了4.7亿元费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然而,尴尬的是,早在举报之前的202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已经做出终审裁定:案涉的装修商业机会本来就不属于国寿三亚公司,庄东辉没有侵权。
也就是说,法院盖棺定论说“这钱不是你的”,但冯仑老师坚持认为“虽然法院判了,但我说这钱是我的,那就是我的”,并依然以此为由大肆举报。
与此同时,冯仑被曝出曾因挪用国寿三亚4248万元资金被警方立案,甚至还搞出了“自己公司告自己公司”的魔幻诉讼。
这就非常有意思了。一位标榜“理想丰满”的商界教父,在最高法一锤定音后,依然选择无视裁判文书,转而拥抱舆论审判。这不禁让人感叹:法律的尽头,难道真的是泼妇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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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报道详见网易号“法治边角料”。)
1、“思想家”的逻辑闭环:法院判的不算,我说的才算
必须要承认,冯仑老师的心理素质是极其强大的。
普通人打官司,打到三亚中院,输了;不服,上诉到海南高院,维持原判;还不服,申请再审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这时候,99.9%的人都会选择认栽,毕竟这已经是中国司法程序的终局。
但冯老师显然属于那0.1%的“超人”。
最高法在裁定书里写得明明白白:“案涉装修商业机会本就不属于国寿三亚”。 这句话的法律含义是,那个所谓的4.7亿装修生意,是市场开放的机会,谁都可以去争,并没有被你冯仑的公司垄断。既然不是你的蛋糕,别人吃了自然就不叫偷。
可冯仑老师不管。
最高法4月刚裁定,他11月就找媒体“实名举报”。这种行为艺术,翻译过来就是:虽然法律认定你没偷东西,但我依然要拿着大喇叭满世界喊你是小偷。
这种操作手法,不仅是对司法权威的降维打击,更是一种深得“泼妇原理”精髓的战术——只要我闹得足够大,只要我把水搅得足够浑,真相就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你会惹上一身腥。
庄东辉在接受采访时说,冯仑是将“个人私利置于首位”,利用社会关系侵害股东利益。这话说得还是太客气了。
从公开报道来看,这并非私利,而是是一种“我的世界我做主”的巨婴式霸道。在冯老师的逻辑里,法律判决只是一张纸,他的意志才是宇宙的真理。
2、诉讼界的“左右互搏术”:狠起来连自己都告
如果说无视最高法裁定只是“头铁”,那么冯仑在其他案件中的操作,简直可以入选法学院的“滥用诉权”经典教案。
报道中提到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案子:洋浦耐基特公司起诉三亚万通公司,要求还钱1000万。
乍一看,是两个公司的债务纠纷。
但仔细一看,法人代表竟是这样的:
原告洋浦耐基特的法定代表人:冯仑。
被告三亚万通的法定代表人:冯仑。
这就好比冯仑左手拿着借条,右手拿着印章,左手对右手说:“你欠我一千万,不还我就告你!”然后自己跑去法院立案,在法庭上自己跟自己辩论。
三亚中院的法官估计也是活久见,在判决书里无奈地指出:原被告双方诉讼代表权归于一人,根本就没有利益冲突,这算什么诉讼?
这种“自己告自己”的目的是什么?
稍有商业常识的人都懂,这通常是为了虚构债务、转移资产或者清洗账目。法院最终不仅驳回了起诉,更是在另一个30万元的借贷案中,直接评价冯仑是“借用公司之名滥用诉权,恶意诉讼”。
“恶意诉讼”这四个字,分量极重。它意味着法官认为你不是在维权,而是在利用司法资源去整人、去捣乱。
想象一下,昔日那个在讲台上侃侃而谈企业社会责任、谈论“伟大是熬出来的”冯老师,在法庭文书里被贴上“恶意诉讼”的标签,这种反差萌,是不是充满了黑色的幽默感?
这就好比一个教人修身养性的大师,背地里却在往邻居家门口泼油漆。而且泼得极其不专业,连法官都看不下去了。
3、国资流失的“罗生门”:贼喊捉贼?
文章中最令人细思极恐的,其实不是冯仑举报庄东辉,而是庄东辉反过来揭露冯仑的“底子”。
冯仑高喊“国资流失”,指控老部下侵占4.7亿。但根据三亚市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显示,真正在警局挂号的,反而是冯仑自己。
2020年12月,警方曾对冯仑涉嫌挪用资金罪立案,金额是4248万元,且这笔钱属于一家央企(国寿三亚)。报道称,这笔钱是购房定金,被冯仑擅自转给了自己名下的另一家公司。
这就非常魔幻了。
一边是最高法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所谓4.7亿装修费;一边是警方白纸黑字立案的4248万“涉嫌挪用资金”。
一个被法院判了没事的,被冯仑追着咬;一个被警方立案调查的,却似乎“莫名销案”,没了下文。
冯老师这一手“贼喊捉贼”不仅玩得溜,而且充满了“灯下黑”的智慧。他深知,只要自己叫得声音够大,指责别人的调门够高,公众的目光就会被吸引到对方身上,从而忽略了自己屁股底下的那一摊烂账。
这就是“泼妇原理”的高阶应用:当你自己满身泥点子的时候,最好的办法不是洗干净,而是把身边的人也泼一身泥,然后指着他说“看,他比我还脏”。
4、体面这种东西,一旦丢了就再也找不回来了
多年前,冯仑写《野蛮生长》,那是中国民营企业草莽时代的真实写照。那时候的乱,是规则未定的乱,带着一股向上的生命力。
而如今,当规则已经确立,当最高法的锤子已经落下,曾经的“导师”却依然选择用最原始、最粗糙、甚至最无赖的方式来处理商业纠纷。这不再是“野蛮生长”,这是“野蛮退化”。
冯仑老师曾在私董会上教导大家要“守正出奇”。现在看来,“出奇”他是做到了——左右互搏、无视判决、倒打一耙,招招离奇。但“守正”二字,恐怕早就被扔进了三亚海棠湾的浪花里。
这起事件,与其说是一场商业纠纷,不如说是一次“人设崩塌”的现场直播。它让我们看到,剥离了“思想家”、“导师”、“儒商”这些光鲜亮丽的标签后,某些大佬的内核,可能真的只剩下了那个他自己最推崇的——“泼妇”。
只是,泼妇或许能赢得了一时的争吵,但赢不了历史的判词。当法律的阳光穿透迷雾,所有的体面与不堪,都将无处遁形。
冯老师,收手吧,外面全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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