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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牵头人娄秋琴律师应北京大学法学院邀请,前往北京大学参与《刑事控辩审实务》课程的授课。本次课程以娄秋琴律师亲办的一起指控贪污3.8亿元后改判为非法采矿罪案件为蓝本展开学习讨论,案卷资料经过梳理和匿名化处理后作为教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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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授课现场
课堂上,首先由8位选课同学作为控辩双方在立论、自由辩论、总结陈词三个环节就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定罪量刑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接下来由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娄秋琴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厅主办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竹莹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张鹏,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浩教授从控辩审的三重实务视角以及刑法理论的层面,对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进行全方位的探讨和细致的讲授。
车浩教授认为,对法科学生而言,训练从繁复的材料中发现问题,钩玄提要地撰写公诉意见、辩护意见和判决意见的能力,这对于一个完整的法学教育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个法律人,无论未来是否从事刑事业务,至少在校期间应当概括性地掌握控辩审的专业思维,理解刑事法治这个现实中国的法治短板,形成法律共同体的内部认同和相互尊重,才可能养成卓越的法律人品格,成为对中国法治前景有责任感和建设性的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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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娄秋琴律师授课
在课堂上,娄秋琴律师首先对学生们的表现予以肯定,认为控辩双方同学的发言展现出清晰的逻辑、激烈的交锋与扎实的专业素养,整体表现相当精彩。接下来,娄秋琴律师介绍了本次时间跨度六个年头的案例背景,并从犯罪主体、犯罪对象、行为性质、犯罪数额四个方面阐述了其对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理解及相关实务难点。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了贪污罪,涉及两个条款,构成要件是不同的,辩护律师在对贪污案件进行辩护时,不能只考虑一个条款,而应当结合两个条款同时进行审查。在犯罪主体方面,不能仅论述当事人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还要论述不属于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在犯罪对象方面,要区分是“超采的河砂”还是“销售河砂所得的款项”,超采的河砂虽然是国家公共财物,属于国有资产,但并不一定就属于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在行为性质方面,要区分当事人实施的是从事公务行为还是劳务行为,只有先找准核心辩护要点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证据梳理才是有效的辩护。在犯罪数额方面,不能单纯考虑审计报告的合法性问题,首要的是确定犯罪对象是“超采的河砂”还是“销售河砂所得的款项”,只有先确定了犯罪对象才能确定犯罪金额,如果认定为贪污罪,犯罪金额可能无法确定,以此动摇控方对贪污罪的指控。在真实案件办理过程中,娄秋琴律师从多个角度结合案件证据进行了辩护,提出不构成贪污罪,只具备非法采矿罪的特征的辩护意见,最终该辩护意见被采纳,罪名从贪污罪改判为非法采矿罪,量刑也从原来一审无期徒刑改判为六年十个月有期徒刑。
之后,娄律师向同学们分享了自己二十余年刑事辩护工作的心得和经验。她期许同学们不论今后从事刑事辩护,还是检察、审判工作,都应当树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本理念。办理重大、复杂或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除了法庭之上的专业交锋,庭外与司法机关基于事实、法律与证据进行的理性、专业且有效的沟通,以及能够提出令对方不得不慎重对待、难以轻易驳回的扎实观点与台阶,同样至关重要。此外,娄律师也指出,一场精彩的法庭辩论背后,必然是海量细致乃至繁琐的基础性工作。逐一核对证人身份、系统分析证据情况、深入研究理论基础、认真检索相似案件,是办理复杂刑事案件的常规动作,也是专业精神的体现。
在分享的最后,娄律师表达了对课程主持人车浩教授以及北大法学院教学模式的钦佩与感谢。将亲手办理的、已生效的、极具理论争鸣与实践价值的经典案例,尤其是那些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广泛适用的背景下,仍具有充分辩护与研讨空间的疑难案件,精心筛选出来,置于课堂之上,以“控、辩、审、学”的多维视角进行立体解剖与深入研讨。这种教学模式,使法学学子得以超前接触到许多执业律师亦未必能深入触及的真实争议前沿,对于培养法律人的实战能力与批判性思维,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娄律师期待有更多优秀的北大学子能够参与刑事辩护实践,其发起的刑辩秋锋公益计划也欢迎更多法学学子的加入。
竹莹莹检察官高度评价了本次娄秋琴律师提供的案例,认为不仅精准地捕捉到了当前司法实务中非常典型的一类问题,也展示了实践中很有争议的一类问题,即国有资源经营管理中的多重身份情形的贪污罪认定问题。竹检察官指出在这类多重身份交织案件中,行为人的主体身份以及行为性质认定需要结合改革与经济形势,依据具体职责职权内容判断,核心在于“从事公务”的标准。此外,竹检察官向同学们分享了检察官的职业能力培养,提出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需要具备以下五项能力,一是察微析疑的证据审查能力,二是直击要害的法律适用能力,三是删繁就简的分析归纳能力,四是简洁流畅的文字表达能力,五是应对自如的沟通协调能力。她特别提到,讯问被告人和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这些其实都是沟通的问题,公诉人要善于听取意见,不能仅是闭门阅卷办案。这也与娄律师提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期许不谋而合。
张鹏法官提出对于职务犯罪的主体身份,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倾向于淡化形式要件而强调实质要件,他也在同学辩论以及律师和检察官授课的基础上,从法官角度强调审判认定要综合运用刑法体系解释的思维方式,兼顾但不局限于控辩双方的观点立场。他强调,本案乃至许多疑难案件的审理,深层上关涉刑法解释的方法与立场。刑法解释不仅是所有法律人必须精熟运用的工具,更是一种基础的职业思维方式。他指出,不论具体结论为何,刑法教义学作为一种理论范式,其核心方法论之一便是体系解释。这要求法律人在审视个案、辨析个罪的构成要件时,不能孤立地看待单一法条,而应将其置于整个刑法典的规范体系之中进行审视,有时甚至需要进行必要的思维延伸与对比,以检验解释结论在体系内的协调性与合理性。张法官最后总结道,他深信高水平的控辩对抗,是催生高质量司法裁判的基石,由衷感谢并期待在司法实务中能出现更多如此高质量的控辩交锋。
车浩教授对几位授课专家的发言表达了感谢,也对同学们的表现给予了肯定。车教授指出,控辩双方的立论稿和结辩稿都写得特别好,自由辩论环节也十分精彩,在阅读卷宗的时候他注意到了很多值得讨论的角度,其中绝大多数刚刚授课专家和同学们都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唯独有一点是他还想要再跟大家进行拓展讨论的就是:本案中贪污罪和非法采矿罪之间未必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还需要关注非法采矿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这个最终也会影响到定性。最后,车教授提出通过邀请实务专家来到学校,将实务案件中的精华带到课堂,可以帮助同学们提升高效运用知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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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车浩教授为娄秋琴律师颁发聘书
授课环节结束之后,车浩老师为三位授课专家颁发了授课教师聘书。同学们用掌声向老师们的授课表达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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