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厕所也会被炒?”近日一起劳动纠纷引发热议:一员工因一个月内14次长时间如厕,单次时长接近4小时,被公司以严重旷工为由解雇,索赔32万赔偿金却遭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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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员工姓王,2010年10月,他入职了A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月薪1万多,工作不算忙碌,他很满意,工作也卖力。
可时间一长,王先生就慢慢失去了动力,成了一名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混子”。
由于办公区人多又有监控,王先生不敢也不便过于松懈躺平。但不久他发现卫生间是摸鱼的绝佳去处,从此频繁往厕所跑,停留时间也越来越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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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起初并未深究,可接连多次巡查都找不到人,询问时得到的答案始终是“上厕所”,这才起了疑心。
于是调了监控,一查直接气炸:王先生2024年4月至5月间每次上厕所最短31分钟,最长一次竟待了3小时5分钟,单日累计如厕时长最高达到6小时21分!一天的标准工作时长也就8小时,这意味着他拿着高薪,几乎把上班时间全耗在了厕所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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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忍无可忍,以“擅自离岗”为由将王先生解雇了。
没想到,王先生非但没认识到错误,反而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要20万元经济赔偿金,还坚称自己只是正常解决生理需求,因为患痔疮所以上厕所时间会长一些。并提交了2024年5月配偶网购药品记录、2024年6月及2025年1月住院手术记录来证明。
可监控视频里26天14次的超长“待机”实在无法解释。法院算得门儿清:正常人如厕10-15分钟,您这动辄1小时起步,单场“卫生间马拉松”逼近4小时,说是护理病情,可4月前5月后咋就突然康复了?还有,事发期间为何不向公司说明病情,也从未申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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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王先生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签收确认了2020版《员工手册》。该手册规定:未经审批擅离岗位超过一定时间视为旷工;半年内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属严重违纪,公司可立即解除合同。
因此,法院认为,王先生的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生理需求,构成制度定义的“擅离岗位”与旷工。公司提供了带薪病假制度,若真因病需长时间处理,完全可通过正规渠道请假。王先生事前不沟通、不申请,事后才提供证据,于法无据。还有,王先生长时间滞留厕所行为集中在特定时段,此前此后均无类似情况,与所称病情缺乏必然关联。最后,公司《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已告知,解除合同前依法征询了工会意见,程序完备。
最终法院判决:解雇合法,驳回王先生全部诉求。公司支付3万元补助,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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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曝光后,网友们炸开了锅。有人吐槽“月薪一万请了个厕所所长”,还有人调侃“这是把带薪拉屎玩到了天花板,可惜代价太惨痛”。
王先生的经历堪称职场反面教材,给所有打工人敲响了警钟:摸鱼需有度,越界必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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