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鱼胜诉!桂林首例广告语著作权侵权案落槌
一句看似普通的包装广告语,背后竟是历时多年的原创心血与法律确权。当“分享自然美味”遭遇仿冒,一场关于文字作品著作权的保卫战在桂林悄然打响。
“分享自然美味”——这六个字出现在桂林漓江鱼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漓江鱼)的产品包装上已超过十年。早在2016年10月26日,这句广告语经广西版权局核准登记,正式成为受保护的文字作品。
今年1月19日,记者了解到,自2025年下半年开始,漓江鱼发现临桂区的一贸易商行(以下简称商行)在相似商品的包装上使用了完全相同的广告语。多次协商无果后,漓江鱼食品有限公司于去年底向临桂区市场监管局正式投诉。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认定,漓桂贸易商行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著作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构成著作权侵权。经协商,侵权方已承诺立即停止使用该广告语并下架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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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语背后的原创故事
2009年4月,漓江鱼创作完成“分享自然美味”文字作品,并将其作为广告语正式使用在商品包装上。这句简洁的广告语不仅传递了产品理念,更成为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7年后,该公司为这句广告语办理了版权登记手续。2016年10月26日,广西版权局核发了登记号为“桂作登字-2016A-000688”的作品登记证书。
正是这份证书,在未来的侵权纠纷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漓江鱼公司负责人表示,“分享自然美味”不仅是商业标语,更是公司独立创作的文字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侵权与维权之路
2025年下半年,漓江鱼在市场中发现,临桂区一家贸易商行生产的啤酒鱼商品包装上,赫然印着与本公司完全相同的“分享自然美味”广告语。
该公司立即与对方交涉,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然而该商行以“包装广告语不受法律保护”为由予以拒绝。多次协商无果后,漓江鱼于2025年底向临桂区市场监管局正式投诉。
投诉中明确提出了两点要求:商行立即停止使用含“分享自然美味”内容的包装,并下架相关产品;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工作。
法律认定与侵权后果
执法人员经调查确认,该商行的行为同时违反了多项法律规定:《广告法》第五十三条、《著作权法》第三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十七条。侵权行为的直接后果是导致两家公司的产品包装产生混淆,降低了漓江鱼食品有限公司产品的市场识别度和竞争力,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我们的著作权,也损害了我们的商业利益。”漓江鱼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和教育,漓桂贸易商行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
和解与行业警示
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商行承诺立即停止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分享自然美味”广告语,并下架所有相关产品。
漓江鱼公司则展现了宽容态度,不再追究对方的其他责任。这场桂林首例广告语著作权侵权纠纷,以权利人的胜利告终。
广西钛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原桂林版权协会副会长张扬说,广告语作为在文学和商业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文字表达,一经创作即享有著作权。
“如果进行了版权登记,保护力度将远优于未登记状态。”张扬律师强调。他列举了“怕上火,就喝某某某”、“好空调,某某造”等知名广告语案例,说明广告语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和普遍性。
同时,张扬律师就此案向业界提出两点明确建议:首先,企业应及时对具有独创性的商业广告文字进行版权登记,筑牢法律保护屏障;其次,切忌擅自使用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广告语,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这起案件在桂林商界引起了广泛关注
它不仅是一起简单的侵权纠纷
更是对本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的一次重要唤醒
来源丨记者阳颜 通讯员古月
桂林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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