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仪征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新集镇、刘集镇纳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仪征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新集镇、刘集镇纳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仪征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仪征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新集镇、刘集镇
纳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
为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保证扬州市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扬州市人民政府、仪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现就将新集镇、刘集镇纳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集镇、刘集镇所辖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新集镇、刘集镇区域内涉及烟花爆竹管理的其他相关事宜参照《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仪政规〔2025〕2号)执行。
三、本通告自2026年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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