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凌晨在敬老院意外死亡,所在的敬老院自然是有责任,但家属向敬老院提出的200万赔偿,又是否合适呢?
虽然法院经历了一审二审,并且二审已经宣判,但悲剧还要从去年2月份开始说起。
倔强的大爷
一位60岁的大爷住在上海的一家敬老院,2月12日凌晨2点多,悲剧开始了。
大爷因为有4级残疾,左脚行动不便,再加上之前又摔了一跤,身上有多处骨折,所以行动需要轮椅。
当天凌晨醒了之后就一直闹着要起床,动静弄的很大,已经影响到了其他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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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是一位叫孙某的护理员值班,他听到老人闹腾以后,先是耐心劝阻老人现在才凌晨2点,还没有天亮,这时候起床会影响到其他房间的老人。
但老人就是不听,执意要让护理员帮自己穿衣服,并要坐轮椅出去。
见老人不听劝,无奈之下只好先给老人穿衣服,再把他抱到了轮椅上,并且把他推到了6楼的大厅里让他自由活动,此时已是经晨3点多。
因为老人身体有残疾,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很容易从轮椅上掉下来,当时护理员孙某还有其他事,没时间一直陪着老人,于是将老人推到大厅后,就用绳子从老人的腋下将老人的身体绑到了轮椅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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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是固定了,手脚都还能动,这样就算老人前后操控轮椅,至少减少了从轮椅掉下来的风险。
安顿好老人之后,孙某就离开了,去忙其他事了。
如果老人一直在6楼大厅里溜达的话,悲剧就不会发生,可惜偏偏他下了楼。
老人先是在6楼大厅自己操控轮椅转悠,5分钟后他直接来到电梯口,并打开了电梯门,接着又去了一楼大厅。
到了大厅之后,老人因为有绳子绑着,觉得很不自由,掏出了自己上衣口袋里的打火机,想着用打火机把绳子烧断。
可惜绳子是烧断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完全不可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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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的发生
绳子烧断后,火苗直接顺着绳子引燃了轮椅两边的可燃物,车轮也着了……
火势越来越大,老人屁股下面的坐垫都着火了,但因为老人行动不便,他却想第一时间逃生,或许是怕自己做了坏事,会被护理员唠叨,在着火之后,老人并没有呼救和第一时间站起来。
从点燃绳子,到可燃物快速燃烧到老人身上,前后有10分钟,10分钟后,老人忍受不了身上的灼伤,从轮椅上滑落……
随后,闻到烟味的护理员在一楼找到了老人,半小时后,民警来了,可惜老人早已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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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二审判决
老人家属得知这个噩耗后,将敬老院告上了法院。
下面是家属给出的理由:
早在2个月之前,老人还在敬老院摔了一跤,头摔破了,身上还有多处骨折。
这次意外,家属认为敬老院更是疏忽导致的。
另外,绑捆老人用的是尼龙袋,而不是常用的束缚带,如果使用束缚带,老人自然不会想到用火烧,既然把老人送到了敬老院,它就应该具备看护义务,把老人推到6楼大厅之后就不管不顾,甚至连下电梯都不知道,敬老院在管理上严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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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认为,敬老院需承担30%的责任,共计赔付60多万。
法院给出了2点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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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老人有完全民事责任,点燃可燃物会造成什么后果,老人自然知道,所以老人要对他点火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另外,打火机是从老人上衣口袋拿出来的,老人有吸烟的习惯,明知2个月前老人刚骨折未恢复,就草草用尼龙绳绑了之后就不管不顾,并且持续了较长时间,敬老院的责任也是逃不掉。
但家属提出的200万,跟一审判决的60万,数额差距上有些巨大,家属又提出了上诉。
近日,二审宣判结果,认为一边是看管疏忽,一边是自主点火,两者的因果关联低,所以再次维持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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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后的思考
养老服务的核心是 “细致” 与 “合规”,任何图省事的操作、心存侥幸的疏忽,都可能成为悲剧的导火索,就比如有吸烟习惯的老人,更要注意。
这起悲剧,也折射出部分老人养老的困境:老人有倔脾气,不服从护理安排;护理员人手紧张,难以做到一对一盯防。
同时,对家庭而言,把送老人送进敬老院,不是 “一送了之”,要多和机构沟通老人的习性,共同制定更合适的照料方案。
但愿经历这起案件之后,有些养老机构也能整改自身的不足,比如提高护理人员配比、完善安全规范等,让 “老有所养” 真正落到 “老有所安”。
本文信息参考
大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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