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房公积金”1月19日消息,为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效能,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优化调整吉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具体来看,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次放宽了“商转公”贷款政策。首先,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职工家庭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其商业贷款的还款时间要求由连续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连续6个月(含)以上;此外,提高“商转公”贷款比例,“商转公”贷款比例由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提高至80%。
本次还提高了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贷款比例。根据最新调整的政策,购买本市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的职工家庭,贷款比例由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提高至80%。
吉林市还阶段性降低新建自住住房(新房)首付款比例。购买本市新建自住住房(新房)的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吉林市行政区内无住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总购房款的20%降至15%,政策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阶段性政策的期限也进行了延长。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相关政策按照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该政策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表示,上述政策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变。
此前,同样地处东北的辽宁省沈阳市已经宣布,为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26年1月起优化5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沈阳优化的5项政策包括,延长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期限,将2024年11月实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15%的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政策期限,将2025年7月实施的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贷款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放宽灵活就业等群体“商转公”贷款中原商贷已偿还年限,灵活就业缴存人、异地缴存职工和现役军人申请“商转公”贷款,不再限制原商贷已偿还年限;提高“商转公”贷款比例限额,“商转公”贷款比例限额由房屋价格的60%提高到房屋价格的80%;放宽新市民、青年人住房贷款支持政策,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到1.3倍政策的适用范围,由新建商品房放宽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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