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原财务总监胡新南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宜春市纪委监委批准,宜春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上高县监委对宜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原财务总监胡新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新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组织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滥发福利,公款旅游;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追求低级趣味,参与赌博;贪欲膨胀、肆意妄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物、侵吞公款,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在融资业务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胡新南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侵占犯罪、贪污犯罪、挪用资金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宜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新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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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宜春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廉洁宜春)
(编辑:邓晨圆;校对:刘敏;编审:匡昱宣;监制:唐俊辉、潘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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