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网暴伴随着人肉搜索发生时,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关键枢纽和放大器,常常被首先推到风口浪尖。虽然法律上不将平台简单等同于“罪魁祸首”,但却有助纣为虐,为虎作伥的感觉,它确实承担着不可推卸的、重大的法定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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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定性上,直接发起人肉搜索、非法获取并发布他人个人信息的具体行为人,是侵权的第一责任人和源头。而平台的角色,更像是信息流动的“守门人”和“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如果平台“失职”: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发现和制止人肉搜索,甚至在知情后不作为,那么它就成为了侵害结果的 “帮凶”和“共犯” ,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是公众感到愤怒的核心——平台纵容了伤害的发生与扩大。
中国网络平台生态丰富,头部应用已超30款,涵盖社交、视频、电商、生活服务等多个类别,有如下:
社交与通讯如: 微信、QQ、微博、小红书、豆瓣、百度贴吧、知乎 2025年社交软件十大品牌中列出了微信、抖音、小红书、QQ、微博、快手、哔哩哔哩、知乎、豆瓣、百度贴吧
短视频与直播如:抖音(含极速版)、快手、西瓜视频、红果免费短剧 2025年新媒体生态盘点提到抖音、快手、微博、小红书、哔哩哔哩等平台;2025年APP市场格局洞察指出字节系有7款APP月活过亿,包括抖音、抖音极速版、红果免费短剧、西瓜视频等
长视频与娱乐如: 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哔哩哔哩、芒果TV等
电商与购物如: 淘宝、拼多多、京东、美团、支付宝(含生活服务) 2025年APP市场格局洞察中提到拼多多、支付宝、淘宝等
搜索引擎与信息流如: 百度、搜狗、今日头条、腾讯新闻 –
生活服务与工具如: 高德地图、美团、滴滴出行、携程、12306、钉钉 2025年APP市场格局洞察中提到高德地图、支付宝、美团等。
平台就是虚拟的世界,与现实世界是几乎逐步达到平行发展,通俗的说平台就是社会,就是江湖,所有人类的不同吃相和利益厮杀都能反映出来。平台失职有这些表现为;
1. 审核机制形同虚设:上述明显属于个人隐私、可直接定位到具体自然人的敏感信息,在发布时未受到平台任何有效的拦截或提醒,得以顺利公开传播,证明平台的内容审核过滤系统存在重大漏洞。
2. 监测处置严重滞后:该侵权信息自发布后已被[阅读/转发/评论]多次,持续时间超过[XX小时/天],期间平台未通过任何技术手段或人工巡查主动发现并处置该违法信息,任由其传播扩散。
3. 举报响应敷衍塞责:本人于[年/月/日/时]通过平台内置的举报功能,明确选择了“侵犯个人隐私”或“人肉搜索”等举报选项进行投诉(举报凭证截图见附件)。然而,截至本举报信提交之时(已超过[XX小时]),平台仍未删除该侵权内容,或仅作不痛不痒的处理,对发布账号也未予以封禁等实质性处罚。平台此行为属于典型的“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存在,却“未采取必要措施”。
中国法律,特别是2024年施行的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 ,已对平台的责任做出了极其严格和具体的规定。平台若“失职”,将面临三重责任:
1. 行政责任(来自政府监管部门的处罚)
网信、公安等部门可依法对未履行责任的平台采取约谈、警告、罚款、暂停相关功能、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等措施。
这是最直接、最常见的处罚方式。
2. 民事责任(来自受害者的索赔)
根据《民法典》,如果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用户利用其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需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受害者可以直接起诉平台,要求其与侵权人一同赔偿损失。
3. 刑事责任(在极端情况下的严惩)
如果平台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罚。
如果平台“尽责”:即使发生了侵权行为,但平台能证明自己已履行法定义务(如及时删除、提供防护),则可能免于处罚,责任将由直接侵权人承担。法律并非空谈,而是给平台列出了一份明确的“义务清单”,它必须做到:
1,建立预防机制:制定网暴信息识别标准,建立实时监测和预警模型。
2,强化审核处置:对涉嫌人肉搜索等网暴信息,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并保存记录。
3,提供防护工具:必须为用户(尤其是受害者)提供一键关闭评论、私信、转发等“一键防护”功能。
4,优化投诉渠道:设立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并优先处理涉及人肉搜索的举报。
5,配合调查取证:应受害者要求,依法提供涉嫌侵权的账号信息等证据材料。
我们最后需要做的是受害者如何追究平台的责任?
如果你或你关注的人遭遇了人肉搜索,在追究直接侵权人的同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追究平台的失职责任:
第一步:固定平台“失职”的证据
· 截图或录屏证明你已向平台举报了具体的人肉搜索内容。
· 记录下举报时间,并观察平台在收到举报后是否及时处理、多久处理。如果平台长时间(例如24小时)未处理,这就是其“不作为”的关键证据。
第二步:向监管部门举报平台
· 携带第一步中固定的证据,向国家网信办(通过其举报中心)或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进行实名举报。
· 举报重点应明确指向“某平台对明显违法的人肉搜索信息处理不力,未尽到管理义务”。
第三步:在法律诉讼中将平台列为共同被告
· 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可以将网络平台作为共同被告,主张其因未及时采取措施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维权的法律依据有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2.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2024年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网络暴力信息预警模型,健全举报受理处置机制,对网暴信息依法及时处置。该平台的行为已构成对上述法定义务的完全违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总之,依法维护网络安全是政府和平台的责任,在网络平台准遵纪守法与现实世界同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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