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建议表彰对象和备选对象的公示
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首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经过广泛组织推荐、初审、考察、征求意见、市级公示、复核等程序,拟将40个集体作为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建议表彰对象、3个集体作为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备选对象,120名个人作为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建议表彰对象、15名个人作为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备选对象(狄红燕(女) 辉县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6年1月19日至1月23日。如对建议表彰对象和备选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或传真形式向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9699535 69699500(传真)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民族宗教委民族关系与监督检查处
邮政编码:450018
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6年1月18日

来源: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官网、新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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